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大数据网住“老赖”
2017-03-17 14:07: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曹一平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利用大数据平台,将一件送达困难的民事案件和一件执行案件协同处理,对长期与法院“躲猫猫”的被执行人王某予以司法拘留,其被起诉的另一件民事诉讼案件也得以顺利调解处理。
2016年,原告黎某到咸安区法院汀泗法庭起诉王某,称从事餐饮业的王某向其购买了一批家具,后欠款14800元长期不还,要求法院判令王某还款。该案立案后,汀泗法庭电话联系王某,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到庭领取起诉状,也不说其实际居住地址,导致该案难以送达。被告人躲着不见面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难题之一,通常情况下,即使这种存心赖账的当事人被找到了送达了起诉状,他也会躲着不来开庭,给后期的执行工作造成困难。案件承办人汀泗法庭庭长周小影立即进入法院办案信息平台,利用法院大数据搜索到该案被告王某也是该院另一标的为1万余元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为下落不明,该案长期未能执行。
周小影将情况告诉了原告,要求原告配合法院积极寻找被告的下落,同时也向院执行局作了汇报,执行局执行王某一案的承办人金亚洲与周小影商定,对两案协同处理,只要发现王某下落,执行局即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汀泗法庭同时进行民事案件的送达和审理。经过各方努力,终于发现被告王某在咸宁温泉一商业场所出现。周小影立即与执行干警一同赶往现场,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王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在司法拘留期间,被执行人王某慑于法律威严,偿还了5000元欠款,并与申请人就余欠部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汀泗法庭向王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王某表示愿意和原告调解。在法庭主持下,王某在拘留所内与原告黎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承诺分期偿还欠款。
近年来,咸安区法院在上级部署下,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案件信息共享,加强了审执配合,今后将继续发力,实现信息化2.0版向3.0版升级,努力打造智慧法院。
2016年,原告黎某到咸安区法院汀泗法庭起诉王某,称从事餐饮业的王某向其购买了一批家具,后欠款14800元长期不还,要求法院判令王某还款。该案立案后,汀泗法庭电话联系王某,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到庭领取起诉状,也不说其实际居住地址,导致该案难以送达。被告人躲着不见面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难题之一,通常情况下,即使这种存心赖账的当事人被找到了送达了起诉状,他也会躲着不来开庭,给后期的执行工作造成困难。案件承办人汀泗法庭庭长周小影立即进入法院办案信息平台,利用法院大数据搜索到该案被告王某也是该院另一标的为1万余元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为下落不明,该案长期未能执行。
周小影将情况告诉了原告,要求原告配合法院积极寻找被告的下落,同时也向院执行局作了汇报,执行局执行王某一案的承办人金亚洲与周小影商定,对两案协同处理,只要发现王某下落,执行局即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汀泗法庭同时进行民事案件的送达和审理。经过各方努力,终于发现被告王某在咸宁温泉一商业场所出现。周小影立即与执行干警一同赶往现场,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王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在司法拘留期间,被执行人王某慑于法律威严,偿还了5000元欠款,并与申请人就余欠部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汀泗法庭向王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王某表示愿意和原告调解。在法庭主持下,王某在拘留所内与原告黎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承诺分期偿还欠款。
近年来,咸安区法院在上级部署下,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案件信息共享,加强了审执配合,今后将继续发力,实现信息化2.0版向3.0版升级,努力打造智慧法院。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