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以公开庭审为平台 加大禁毒宣传教育
2017-03-16 16:38: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菲菲
3月15日上午,随着一记法槌的敲响,在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内,正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该县人大代表、被告人所在镇村干部群众20余人旁听庭审,借此开展戒毒宣传,营造全民防毒拒毒的浓厚社会氛围。
被告人张某某,安徽省临泉县人。2007年9月27日,在临泉一酒店内张某某将毒品出售给吴某。当日夜间,吴某乘坐临泉发往郑州的客车准备返回陕西时被检查站民警当场查获。经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共查获毒品海洛因91.2克。公诉人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整个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临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91.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安徽省临泉县人。2007年9月27日,在临泉一酒店内张某某将毒品出售给吴某。当日夜间,吴某乘坐临泉发往郑州的客车准备返回陕西时被检查站民警当场查获。经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共查获毒品海洛因91.2克。公诉人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整个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临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91.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