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 法院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2017-03-15 14:16: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海玉
3月13日,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第一个因拒不申报财产而被拘留的被执行人。
今年1月18日,海东平安法院受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申请执行案,要求被执行人星某支付赔偿款29412元。立案后,该院执行局及时向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要求其三日之内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同时向其释明若不如实申报财产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然而,限定的三日申报期限转眼已过,星某迟迟未能履行义务,并明确表示不愿意申报财产情况。
经合议庭合议,被执行人星某未按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拒绝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星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今年1月18日,海东平安法院受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申请执行案,要求被执行人星某支付赔偿款29412元。立案后,该院执行局及时向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要求其三日之内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同时向其释明若不如实申报财产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然而,限定的三日申报期限转眼已过,星某迟迟未能履行义务,并明确表示不愿意申报财产情况。
经合议庭合议,被执行人星某未按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拒绝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星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