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动专业化审判和扁平化管理
2017-03-14 17:39:14
专业化审判和扁平化管理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专业类型案件专业化审理机构和方式,构建符合案件审判规律的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着力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率。
——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5日发布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要求除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外,各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部门统一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为进一步彰显知识产权法庭的示范作用,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南京、苏州、武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始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
——完善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中国是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齐全和受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为进一步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调整海事诉讼管辖制度,合理扩大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推动确立以民商事案件为主,合理涵盖其他领域的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为推进海事司法理论与实践创新、培养优秀海事审判人才、加强中外司法交流合作,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省青岛市建立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
——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指导各地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截至2016年年底,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共计558个。其中,贵州、福建、海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江苏、重庆等地建立了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被告的行政二审、申请再审案件及其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其他地方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归口审理模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省内31个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8个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
——推进破产清算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为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破产清算案件审判专业化程度,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要求直辖市应当至少明确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级法院应当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北京、天津、深圳、石家庄、长春、合肥、济南、郑州、成都、沈阳、太原、福州、厦门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省级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在全国确定了205家试点法院。试点法院将按照精简效能、服务审判、分级设置、统筹推进的原则,整合内部机构,调整工作职能,实施扁平化管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探索综合职能部门的“大部制”改革,将15个综合职能部门整合为审判事务、干部管理、行政保障、党群宣传4个大部。改革后,综合职能部门人数仅占全院编制总数10.9%,缩减人员22名,会议数量下降34%,实现了综合部门数量精简、职能整合、优势互补、高效运转。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等新设法院探索突破传统的审判庭设置模式,将审判团队作为审判权力运行单位,精简综合部门机构,提升了整体工作效能。
——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5日发布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要求除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外,各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部门统一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为进一步彰显知识产权法庭的示范作用,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南京、苏州、武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始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
——完善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中国是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齐全和受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为进一步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调整海事诉讼管辖制度,合理扩大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推动确立以民商事案件为主,合理涵盖其他领域的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为推进海事司法理论与实践创新、培养优秀海事审判人才、加强中外司法交流合作,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省青岛市建立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
——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指导各地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截至2016年年底,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共计558个。其中,贵州、福建、海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江苏、重庆等地建立了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被告的行政二审、申请再审案件及其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其他地方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归口审理模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省内31个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8个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
——推进破产清算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为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破产清算案件审判专业化程度,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要求直辖市应当至少明确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级法院应当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北京、天津、深圳、石家庄、长春、合肥、济南、郑州、成都、沈阳、太原、福州、厦门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省级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在全国确定了205家试点法院。试点法院将按照精简效能、服务审判、分级设置、统筹推进的原则,整合内部机构,调整工作职能,实施扁平化管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探索综合职能部门的“大部制”改革,将15个综合职能部门整合为审判事务、干部管理、行政保障、党群宣传4个大部。改革后,综合职能部门人数仅占全院编制总数10.9%,缩减人员22名,会议数量下降34%,实现了综合部门数量精简、职能整合、优势互补、高效运转。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等新设法院探索突破传统的审判庭设置模式,将审判团队作为审判权力运行单位,精简综合部门机构,提升了整体工作效能。
责任编辑:高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