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践行司法为民
2017-03-14 17:23:50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线。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建设,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等举措,提升司法为民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将立案审查制改革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效解决了“立案难”问题。2016年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6302994件,同比增长12.48%,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其中,民事案件同比增长6.58%,行政案件同比增长2.31%,刑事自诉案件同比增长74.44%。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立案工作效率和便民程度。各地法院普遍简化立案程序,采取立案告知书、一次性补正清单、限时答复等方式,努力保障当事人一次性成功立案。推进立案工作网络化和电子化,通过自助设备、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等载体,开通网上立案、网上提交材料、网上缴费等功能,进一步方便立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发“二维码”自助立案系统,一个月内立案1000多件,每个案件平均立案时间只有15分钟。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法院率先探索异地跨域立案服务,当事人在全市任何一家法院或法庭都可以完成立案手续。北京法院建立立案监督和投诉迅速处理工作机制,对当事人反映和投诉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依法纠正,2016年接待和处理不立案投诉1300余人次,确保了立案登记制改革有效落实。
——加强诉讼服务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就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各地法院普遍成立诉讼服务中心,依托信息化技术,创建了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诉讼服务平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目前,全国99%的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大厅,2200多个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800多个法院开通诉讼服务手机APP,1900多个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通过各类服务平台人民群众可以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在线调解、信息查询、递交材料、网上阅卷、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天津法院推进诉讼服务工作标准化,大力开展视频调解、心理疏导、掌上法院等特色诉讼服务。上海法院构建了以诉讼服务大厅为中心,集“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11项子系统在内的大数据诉讼服务系统,形成包括登记立案、导诉分流、判后答疑、法律援助等30余项服务的全方位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由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安徽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家事、劳动、物业纠纷等纠纷调解窗口,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站、律师工作室及人民调解室,开展矛盾纠纷在线调解、远程调解、多元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浙江法院出台窗口单位纪律作风守则,统一服务设施和标准,公示服务项目清单,积极探索建立集中送达、保全和鉴定机制,有效规范了诉讼服务行为,提升了服务水平。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就人民法庭工作出台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和人员比例。河南法院建成法院信息集控中心,全省184个法院698个派出法庭全面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与数据共联共享,开发电子签章系统和电子卷宗跨域流转功能,实现部分案件跨县市区异地立案,方便当事人就近选择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立案事务。重庆法院根据其地处山区的区位特点,大力加强法庭联系点建设,设立便民诉讼站272个、便民联系点1142个,聘请便民联络员6227名,方便群众诉讼。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全国确定50家示范法院,确立了“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有效指导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与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截至2016年12月,全国法院设置诉调对接中心2338家,吸纳特邀调解组织近2万个,特邀调解员达6万多人。人民法院通过指导帮助各类调解组织业务工作,每年化解纠纷1000多万件。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平台,发挥案件分流、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等制度的功能;建立特邀调解、法院专职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调解、专家调解等新制度;健全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的衔接机制。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四川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四川省眉山市两级法院充分调动和运用各类纠纷解决资源,在2014年至2016年实现80.72%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真正进入审判程序通过裁判处理的案件仅占7.06%,形成了诉非衔接的“眉山经验”。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通过完善特定类型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采取“诉前分流、诉中委托、司法确认”的“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模式,充分借助社会调解力量,在诉讼外化解了大量纠纷,提高了司法效率。安徽省马鞍山市两级法院打造多元改革升级版,2016年通过各类调解组织诉前化解矛盾纠纷2.53万件,开展异地远程网上调解等工作,网上调解成功率达95.1%。浙江省首创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调解员在线调解,不受时间、空间、地域限制,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数量减半。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6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统一案件受理,统一救助范围,统一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统一经费保障,统一资金发放,实现“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2016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也相继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司法救助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2014年、2015年,中央与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9亿元,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天津法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社会救助组织和外省市救助组织的联动,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障的无缝对接,提高了救助的精准度、覆盖面和时效性。两年来,天津法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398件,发放救助金6154.96万元,案均救助金额2.57万元。四川法院针对司法救助案件实施繁简分流,3万元以下的小额司法救助由业务庭予以办理,3万元以上大额司法救助则由司法救助委员会集体讨论,简化了救助流程,开发运行司法救助网络运行平台,推进救助案件办理网络化、可视化、规范化。
——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信访工作法制化。各级法院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集来访接待、来信办理、视频接访、网上申诉、案件评查五大功能在内的最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大数据平台初步建成,实现与各高级人民法院的互联互通。2016年,全国法院通过该平台录入处理来访155.7万件次,来信82.4万件次,视频接访1.4万件次,办理网上申诉1.2万件次,评查案件6330件。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现已联通3445家法院,联通率达到93.8%,基本实现老百姓不用赴省进京就能向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反映诉求。
——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改革。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大力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在人民法院内部推进审执分离改革,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执行权分为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各地探索设立执行裁判庭或专门合议庭,统一行使各项执行裁判权,执行实施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或执行庭负责,建立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系统,实行全国四级法院执行实施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执行网络查控机制,与公安部联合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控协作机制,全国超过3100个法院开通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绝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已建成辖区法院三级联网“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根本上改变了执行查控模式,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部署以来,执行案件收案数上升24%,结案数上升34%。
——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改革。为有效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警示和惩戒力度,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给失信者以极大威慑。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60多个国家机关和单位搭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网络,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信息公布在网络上,限制其出境、招投标和高消费等等。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44万例,限制576万人次购买机票、207万人次购买火车票,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7.1万余人次;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余笔,涉及资金68.1亿余元,目前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201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网络拍卖的主体、机制、程序、法律效力、责任承担等问题。2016年,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5家网络拍卖平台供当事人选择。全国已有28个省份1600余家法院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共计网拍32万余次,拍卖标的物15万余件,成交额1900多亿元,平均成交率达到89%,溢价率达到42%,为当事人节省了佣金42亿元。各地人民法院结合实际,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模式,广泛推行网络拍卖制度。浙江法院早在2012年6月就联合淘宝网开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实现司法拍卖全程公开,使拍卖资产变现值最大化。2016年1至10月,浙江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拍品1.88万件,网拍率达99.99%,成交率为93.01%,比传统委托拍卖分别提高17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23亿元。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以3.47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成功拍卖了一宗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是目前淘宝网司法拍卖中成交价最高的海域使用权拍卖。
——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细化公益诉讼审理规则。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涉及地域扩展至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案件类型涵摄水、大气、土壤、濒危植物保护、文物遗址保护等环境因素。2015年1月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1件。自2015年7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4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7件、行政公益诉讼25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已审结11件。
——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2016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或者家事审判团队,引入家事调查员、社工陪护及儿童心理专家等,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等相关专业服务,推动整合司法、行政和社会多方力量,建设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适当放宽家事案件审限,促进有效化解家事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将立案审查制改革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效解决了“立案难”问题。2016年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6302994件,同比增长12.48%,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其中,民事案件同比增长6.58%,行政案件同比增长2.31%,刑事自诉案件同比增长74.44%。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立案工作效率和便民程度。各地法院普遍简化立案程序,采取立案告知书、一次性补正清单、限时答复等方式,努力保障当事人一次性成功立案。推进立案工作网络化和电子化,通过自助设备、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等载体,开通网上立案、网上提交材料、网上缴费等功能,进一步方便立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发“二维码”自助立案系统,一个月内立案1000多件,每个案件平均立案时间只有15分钟。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法院率先探索异地跨域立案服务,当事人在全市任何一家法院或法庭都可以完成立案手续。北京法院建立立案监督和投诉迅速处理工作机制,对当事人反映和投诉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依法纠正,2016年接待和处理不立案投诉1300余人次,确保了立案登记制改革有效落实。
——加强诉讼服务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就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各地法院普遍成立诉讼服务中心,依托信息化技术,创建了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诉讼服务平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目前,全国99%的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大厅,2200多个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800多个法院开通诉讼服务手机APP,1900多个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通过各类服务平台人民群众可以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在线调解、信息查询、递交材料、网上阅卷、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天津法院推进诉讼服务工作标准化,大力开展视频调解、心理疏导、掌上法院等特色诉讼服务。上海法院构建了以诉讼服务大厅为中心,集“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11项子系统在内的大数据诉讼服务系统,形成包括登记立案、导诉分流、判后答疑、法律援助等30余项服务的全方位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由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安徽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家事、劳动、物业纠纷等纠纷调解窗口,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站、律师工作室及人民调解室,开展矛盾纠纷在线调解、远程调解、多元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浙江法院出台窗口单位纪律作风守则,统一服务设施和标准,公示服务项目清单,积极探索建立集中送达、保全和鉴定机制,有效规范了诉讼服务行为,提升了服务水平。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就人民法庭工作出台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和人员比例。河南法院建成法院信息集控中心,全省184个法院698个派出法庭全面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与数据共联共享,开发电子签章系统和电子卷宗跨域流转功能,实现部分案件跨县市区异地立案,方便当事人就近选择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立案事务。重庆法院根据其地处山区的区位特点,大力加强法庭联系点建设,设立便民诉讼站272个、便民联系点1142个,聘请便民联络员6227名,方便群众诉讼。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全国确定50家示范法院,确立了“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有效指导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与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截至2016年12月,全国法院设置诉调对接中心2338家,吸纳特邀调解组织近2万个,特邀调解员达6万多人。人民法院通过指导帮助各类调解组织业务工作,每年化解纠纷1000多万件。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平台,发挥案件分流、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等制度的功能;建立特邀调解、法院专职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调解、专家调解等新制度;健全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的衔接机制。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四川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四川省眉山市两级法院充分调动和运用各类纠纷解决资源,在2014年至2016年实现80.72%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真正进入审判程序通过裁判处理的案件仅占7.06%,形成了诉非衔接的“眉山经验”。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通过完善特定类型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采取“诉前分流、诉中委托、司法确认”的“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模式,充分借助社会调解力量,在诉讼外化解了大量纠纷,提高了司法效率。安徽省马鞍山市两级法院打造多元改革升级版,2016年通过各类调解组织诉前化解矛盾纠纷2.53万件,开展异地远程网上调解等工作,网上调解成功率达95.1%。浙江省首创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调解员在线调解,不受时间、空间、地域限制,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数量减半。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6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统一案件受理,统一救助范围,统一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统一经费保障,统一资金发放,实现“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2016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也相继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司法救助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2014年、2015年,中央与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9亿元,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天津法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社会救助组织和外省市救助组织的联动,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障的无缝对接,提高了救助的精准度、覆盖面和时效性。两年来,天津法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398件,发放救助金6154.96万元,案均救助金额2.57万元。四川法院针对司法救助案件实施繁简分流,3万元以下的小额司法救助由业务庭予以办理,3万元以上大额司法救助则由司法救助委员会集体讨论,简化了救助流程,开发运行司法救助网络运行平台,推进救助案件办理网络化、可视化、规范化。
——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信访工作法制化。各级法院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集来访接待、来信办理、视频接访、网上申诉、案件评查五大功能在内的最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大数据平台初步建成,实现与各高级人民法院的互联互通。2016年,全国法院通过该平台录入处理来访155.7万件次,来信82.4万件次,视频接访1.4万件次,办理网上申诉1.2万件次,评查案件6330件。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现已联通3445家法院,联通率达到93.8%,基本实现老百姓不用赴省进京就能向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反映诉求。
——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改革。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大力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在人民法院内部推进审执分离改革,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执行权分为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各地探索设立执行裁判庭或专门合议庭,统一行使各项执行裁判权,执行实施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或执行庭负责,建立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系统,实行全国四级法院执行实施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执行网络查控机制,与公安部联合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控协作机制,全国超过3100个法院开通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绝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已建成辖区法院三级联网“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根本上改变了执行查控模式,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部署以来,执行案件收案数上升24%,结案数上升34%。
——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改革。为有效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警示和惩戒力度,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给失信者以极大威慑。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60多个国家机关和单位搭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网络,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信息公布在网络上,限制其出境、招投标和高消费等等。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44万例,限制576万人次购买机票、207万人次购买火车票,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7.1万余人次;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余笔,涉及资金68.1亿余元,目前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201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网络拍卖的主体、机制、程序、法律效力、责任承担等问题。2016年,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5家网络拍卖平台供当事人选择。全国已有28个省份1600余家法院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共计网拍32万余次,拍卖标的物15万余件,成交额1900多亿元,平均成交率达到89%,溢价率达到42%,为当事人节省了佣金42亿元。各地人民法院结合实际,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模式,广泛推行网络拍卖制度。浙江法院早在2012年6月就联合淘宝网开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实现司法拍卖全程公开,使拍卖资产变现值最大化。2016年1至10月,浙江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拍品1.88万件,网拍率达99.99%,成交率为93.01%,比传统委托拍卖分别提高17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23亿元。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以3.47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成功拍卖了一宗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是目前淘宝网司法拍卖中成交价最高的海域使用权拍卖。
——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细化公益诉讼审理规则。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涉及地域扩展至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案件类型涵摄水、大气、土壤、濒危植物保护、文物遗址保护等环境因素。2015年1月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1件。自2015年7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4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7件、行政公益诉讼25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已审结11件。
——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2016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或者家事审判团队,引入家事调查员、社工陪护及儿童心理专家等,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等相关专业服务,推动整合司法、行政和社会多方力量,建设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适当放宽家事案件审限,促进有效化解家事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高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