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擎利剑展英姿
――记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女法官户凤英
2017-03-08 09:44: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3月6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妇联隆重召开庆祝“三八”妇女节表彰大会。会上,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户凤英同志荣获聊城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并受到通报表彰。

  户凤英同志,女,汉族,1983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聊城中院刑二庭审判员。2008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廉洁自律,近三年的业绩考核均获得了优秀等次,连续三年记嘉奖,并荣立三等功一次,2014年被评为“全省刑事审判先进个人”。

  2016年9月26日上午,莘县举行普惠金融宣传教育活动暨第一期莘州普惠金融大讲堂,户凤英法官应聊城市金融办的邀请为参会人员授课。市金融办、莘县宣传部、政府办、人行、金融办、青隆村镇银行、莘州相关负责人、于屯村周边村委干部及宣传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户凤英法官主要围绕全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案件的基本情况,并结合相关案例,就民间借贷应注意的事项、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民间借贷异化为非法集资案件的原因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户法官的授课以案说法、通俗易懂,对生活和工作都有很大的警示和指导作用。

  近几年来,户凤英法官爱岗敬业,勤恳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审判任务,共审结一二审案件77件,参与审理一、二审案件151件,总数在庭内均名列前茅,审理的案件包括原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泽忠受贿案,原茌平县财政局局长王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等系列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标的21亿元的李喜超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2200余名农户的临清东旭合作社李瑞海等人非法集资案、江西精彩公司贺淑芹等人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系列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此外,她还参与审理了的原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受贿案。由她审理的案件均无超审限情况,亦无被改判、发还重审情况,不仅较好地完成了刑事审判任务,而且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这是户凤英法官的又一大特点。工作以来,户法官对同一类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易存在的问题,对某一法律在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注重归纳总结,有效地帮助自己提高了办案工作水平。

  户凤英法官审理的涉及2200余名农户的临清东旭合作社李瑞海、李建波父子非法集资案,庭前审查出检察机关指控的集资数额可能存在应予扣除的转续存情况,经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检察机关认可该观点并积极进行调查取证,确保了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判决最后对转续存的680万元予以扣除,并对被告人作出了相应较轻处罚。二被告人均没有上诉,受害农户也表示满意,该案例还被山东省检察系统评选为“优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案件”。

  近年来,户凤英法官在致力于办理案件的同时,努力钻研刑事审判理论和业务技能,使自己的业务素养、业务能力、业务水平均有了明显提高。她于2014年撰写的《张某某抢劫、强奸案》被《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采用,2015年撰写的(2014)聊刑二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在全省法院第十四届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荣获刑事类一等奖,获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刑事类一等奖。此外,她还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齐鲁晚报》等国家级、省级报刊上发表多篇宣传调研文章。

  2016年10月13日下午,在聊城市纪检监察执纪审理业务培训班上,户凤英法官应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邀请作了题为《职务犯罪的司法认定》的授课,参加培训人员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90余名业务骨干。

  户凤英法官主要从职务犯罪的特点、当前我国打击职务犯罪的新动态、贪污贿赂罪的司法认定、渎职犯罪的司法认定、职务犯罪中的自首认定五个方面进行了讲述,不仅详细讲解了我国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法律知识,还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户法官的授课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受到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参训人员深表受益匪浅,对纪检监察执纪审理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