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勇
2017-02-20 07:10: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推荐理由

        张小勇,男,汉族,1983年8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张小勇法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该同志多年来身处执行一线,在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法院,先后办理民事案件30多起,参加刑事案件审理12件,执行完结各类案件150多起和协助全国各省兄弟法院办理委托执行案件30多起,深得当事人和兄弟法院的一致肯定和广泛好评。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执行员、先进“双联户长”,曾荣获个人三等功两次,噶尔县法院被西藏自治区政法委、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荣获执行攻坚集体嘉奖法院。

        该同志在工作上是一把好手,在纪律上也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他自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各项禁令及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重、自警、自省,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亲情所惑、不为权势所屈,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自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公正无私是法官的本分,社会评价是人生的价值,这是他始终信奉的格言。在辛苦而清贫的岗位上,他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自觉抵制诱惑,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追求,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办案故事

张小勇法官积极促使当事人执行和解

        让青春年华在高原上绽放

        “红柳花开六月天,八月飞雪冬未归。黄沙满地春草无,狂风肆虐昏鸦泣。狮泉河水东逝去,瑶池燕尾记丰碑”。这是张小勇同志自己写的一首打油诗。这首打油诗不仅客观的描绘了他工作的环境,同时也倒出了他对自己从事的审判执行工作热爱之情。

        多年来,他一直身处执行工作一线,用自己的一套“笨拙”的执行办法,把守着国家公权力保障的最后一道篱笆。

        他主办了巴某诉索某转让合同案,张小勇找到索某,情绪激动的巴某就掏出了挂在腰间的藏刀,朝着索某刺去,张小勇想都没想,跃身扑了过去,一手紧紧的握住了刺向索某的刀刃,为了防止一件简单的执行案件发展成刑事案件,他细心的教育,苦口婆心说服,索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巴某表示道歉,此案也得以胜利执结

        在执行赵某与张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作为车主的张某具有赔偿的法律义务。张某跟执行员玩起了“躲猫猫”。后查到张某在西藏拉萨市经营了20几间出租房,他奔赴上千公里,来到拉萨,也许张某得知了他们的到来,故意躲了起来,面对这种情况,他立即作出了大家都不情愿的决定:蹲点。1月的拉萨天气寒冷,晚上就更冷,在他蹲守的第三个晚上,张某和妻子抹黑回到了出租房,被张小勇撞了个正着。他一遍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以双方朋友的关系为解决案件的突破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和蔼的话语、公正的态度,最终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取得了双方的信任,双方都将自己心中的憋屈一吐为快,此案得以圆满完结。

        他主办的徐某诉新疆环宇建筑公司阿里分公司建筑承包合同一案,申请人徐某找到张小勇说“你们法院都判了,履行时间以过了,可公司就是赖着不给,张法官求你帮帮忙,能不能抓紧先执行我这个案子,我等的起,可我下面干活的十几个民工等不起呀,他们都等着拿钱回家”。了解后,他决定将手头上的案子先放下,立即对此案展开执行。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他来到新疆环宇公司阿里分公司时,该公司人去楼空,就是对该公司的资产马上变卖也需要时间,农民工都赶过年回家的事总压在他的心上,容不得他半点的停顿,后得知该公司在阿里地区建设局有未拨完的工程款,他又积极同阿里地区建设局协商,建设局以年底封账,工程结算等说辞让他吃了闭门羹,他并为此而灰心,他一次次找建设局领导协商,最终建设局领导被他说服,23天后拿到17万多元的工程款。

        2015年他承办的阿里地区人民医院诉李某屋租赁合同案。医院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李某以自己装修、转租花费了大笔资金为由,拒不搬出,并以上访、闹访,以致以死来威胁当地政府。此案在阿里地区引起了轰动,时值西藏政府成立60周年,能否胜利执结,张小勇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经过大量的工作,他终于说服双方当事人,以医院给出以适当价格收购李某医药超市的药品,动员市民购买超市的其他商品,以减少李某的损失,达到了双赢的效果,一件在全区广受关注的“骨头案”就被他化解了。

        这些案件只是他办理的上百起执行案件中的几件。当然身处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和“金钱”打交道的要害岗位,张小勇同志严格遵守《法官法》的规定、最高院的“八不准”、“六个严禁”。树立了忠于法律,公正廉洁,服务人民为基本内容的法官职业道德。多年来从未有因自己办案不公,而引起当事人的投诉。

        张小勇同志他就是这样一位“拼命三郎”式的执法者,10多年来,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崇高誓言,维护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