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浩军
2017-02-20 07:22: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推荐理由

        符浩军,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武汉大学法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兴隆人民法庭庭长。

符浩军法官做开庭准备

        符浩军同志扎根基层法庭20年,始终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办案。任兴隆法庭庭长以来,因地制宜设立了独具特色、便民得民的瓜菜法庭、旅游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不分白天黑夜和周末假日,深入田间地头、旅游景区化解矛盾纠纷,为辖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个人办案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院第一,在全省基层法官办结案也名列前茅。近年来,在全庭只有他和副庭长两名法官的情况下,带头办案,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善于做群众工作,特别是征地补偿款引发的群体诉讼等案件,始终将调解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在他所承办的群体性案件中,均调解结案,所办结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不良举报投诉,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被老百姓誉为“田间法官”。

        符浩军同志所领导的兴隆法庭先后荣获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获集体三等功一次。符浩军同志也先后荣获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3-2014年度全省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2016年作为全省基层法官先进典型被“法治中国行.法官故事”在《法制日报》和海南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赢得了法院内外的良好评价。

        ■办案故事

符浩军法官深入乡村现场调解

        “田间法官”符浩军收获和谐果实

        符浩军扎根基层法庭20年,经常深入田间地头调解办案。被当地群众誉为“田间法官”。2013-2016年,兴隆法庭共受理案件3596件,审结3514件,调(和)解2204件;符浩军个人办案1912件,其中调解(和)解1183件,无一涉诉信访发生。如今,特色巡回法庭上门办案已经成为兴隆法庭的工作常态,成为海南特色法庭便民品牌。3年来,兴隆法庭的“特色法庭”办理案件724件,符浩军个人办案量占到一半以上。

        农忙时节菜地夜审苦瓜案

        2016年3月11日,黑龙江瓜菜客商王先生与万宁礼纪镇黄某签订苦瓜买卖合同,购买黄某种植的20亩苦瓜,价格为每斤两元,并交了8000元定金,约定13日摘瓜。但12日晚下了一夜暴雨,对已成熟的苦瓜有一定影响。王先生认为苦瓜应降价,否则不摘瓜,双方争执不下,闹到礼纪镇调解委员会。13日6时30分,还没起床的符浩军就接到礼纪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法庭介入。顾不上洗漱,符浩军赶紧带着干警和礼纪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一起赶到菜园地里。

        了解情况后,符浩军随即在菜地现场开庭。由于双方互不让步,庭审一直延续到晚上,经过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黄某同意将苦瓜降到1.5元,王先生则马上叫人装菜。

        近年来,符浩军带领全庭干警创造性地开创瓜菜法庭、旅游法庭、夜间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屋前树下,当场立案、当场开庭、当场调处、当场执行,就地高效便捷地化解矛盾纠纷。

        巧用民俗解开槟榔树之争

        2015年,符浩军办理了一件黎族村民间的槟榔园纠纷案。事虽小,但在少数民族群众当中反响很大,甚至演变为两村之间的矛盾。

        原来,三更罗镇二村的小黄在山上种了一块槟榔园,有槟榔800多株,相隔不远的头村村民小符也在这座山上种植了近1000株槟榔。由于两人种植的槟榔树紧紧相邻,山地地界又不明显,导致二人争抢相邻地带的100株槟榔树。

        考虑到这里民风淳朴,当事人性情耿直、豪放,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较低,人与人交往更多建立在友谊基础之上,符浩军带着法官、书记员等人,沿着山路走了3个多小时,来到产生纠纷的槟榔园现场开庭。熟知入乡随俗规矩的符浩军邀请两村德高望重的“奥雅”(即首领、头人)参与协调解决,秉承以和为贵、协商解决的原则,始终将调解贯穿审判各个环节,修复当事人之间紧张的关系。经过3个多个小时的调解,两位“奥雅”也发表了调解意见,二村的小黄首先让步,头村的小符随后做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100株槟榔树,每人50株。

        庭审结束后,符浩军现场向黎族同胞讲解了相关法律,此后这一地区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纠纷,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有明显提高。”

        架心桥保障海外归侨权益

        2010年,漂泊在外40多年的印尼华侨谢某回到祖国,在兴隆华侨农场承包了一块地,准备开一家根艺园。根艺园开业将至,却受到农场职工张某的阻挠。张某认为,谢某占了他家的地,而补偿搬迁费过低。

        当时,符浩军正在办理另一件很紧急的案件,接到谢某提起的诉讼时,考虑到当事人身份特殊,便决定优先处理。当天他即赶到现场,充分了解双方情况。

        刚开始,谢某和张某的态度都很坚决,一个不愿意再多补偿,另一个不同意搬迁,调解一时陷入僵局。符浩军发现:其实双方早就签了搬迁补偿协议,但张某家庭条件比较贫困,希望得到更多补偿。如果直接判决,不利于彻底平息纠纷。他多次上门找到张某、谢某做思想工作,先后进行3次调解,促使双方在立案受理的3天内便自动达成和解,保证了谢某根艺园如期开业。

        再多一份耐心、多一份真情、多一份付出,或许就会让冰冷生硬的判决书转变为融化坚冰的调解书。符浩军正是念着这样的“调解经”,做到法情理结合,为纠纷双方架起心桥,达到相互理解的双赢局面。”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