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里,温暖两个家庭
——湖北武穴法院新春执行小记
2017-02-11 09:48: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程勇 蔡蕾 余文钦 李佳霖
  “这样为群众着想的好法官,我出钱出得心服口服!”2月6日,家住湖北省武穴市石佛寺镇伊桥村的苏某把东拼西凑借来的2.5万元执行款按时交到法院,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道。

  2015年6月11日,苏某从石佛寺驾驶整田机到黄湖村为吕某平整承包土地。完工后,苏某叫吕某帮忙扶垫木让整田机爬田埂。不料整田机发生侧翻,吕某右手拇指、食指被连根截断,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吕某住院期间,苏某垫付医疗费1.6万元。

  2015年7月,吕某将苏某诉至武穴市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苏某还需赔偿吕某各种损失5.2万余元。由于苏某未能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吕某遂依法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李至学发现,案件双方家庭都很困难。申请执行人吕某1家7口人都靠他承包农田的收入生活。致残后,承包耕地只能请人耕种;被执行人苏某更困难,妻子体弱多病,全家6口人靠他平时给人打零工为生,为残疾孙子治病还欠着10多万元外债,是村里多年的低保户。执行中,双方都提供了所在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生活贫困、请求法院照顾的材料。

  “老吕出事我有责任。所以出事后,我还是尽力给他凑了1.6万元医药费。但是还要赔5万多元,我确实没办法了。当时我想,你们法院要怎么样就怎么样。”苏某说,“但是李法官的几句话点醒了我。他当时问了我三个问题:一是老吕帮你忙受伤,于情于理该不该赔钱?二是你家里现在困难,可都是好手好脚,老吕的两根手指头能不能长起来?第三,案件不结,法院总是来找你,乡里乡亲怎么看你?于是我就和家里人合计,找亲戚、邻居借,最终凑了2.5万元。”

  “申请执行的时候,既怕法院偏袒对方不执行,又怕法院把我的案件放在一边不执行。后来李法官劝说我接受老苏2.5万元赔偿意见的时候,我还认为是受委屈了,和他大吵起来,说他偏袒老苏。”吕某说出了心里话,“当时李法官跟我说,一是出事属于意外,不妨大度点发扬风格;二是老苏确实家庭困难,想赔也赔不起;三是生活还要向前看,不要因为这点钱变得偏执;四是争取帮我申请2万元司法救助金。”吕某最终同意了这个和解意见。

  “正月初十,我接到了李法官的电话,专程给我送钱来了。我真的不知道怎么说感谢了。”吕某笑了。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