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法官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2017-02-08 14:11: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煜强
  长期以来,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成为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障碍,干扰多、压力大,遭报复、受骚扰既是当前一线法官面临的现状,也是法官群体们难以摆脱的一块“心病”。不久前发生的“傅明生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如何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护身符”和“金刚罩”已经成为了法官群体思考和热议的话题。

  “傅明生事件”后,很多法官一边对此事痛心疾首,一边开始分享一些“自保”经验。比如,“送达公告时一定要带上法警”,“宣判后一定要做好判后释明”。也有些法官内心还在为是否要坚持自己心中的判决而犹豫,“如果符合判决离婚条件而判离婚了,男方不满怎么办,日后他会不会报复我,如果女方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我判不离,女方会不会也报复我”,害怕在法官群体中已经蔓延。

  法官居中断案、定纷止争,不管支持了谁驳回了谁,真的难以“胜败皆服”。但社会上仍不时流传着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谣言,从群众的闲言话语,以及一次次袭法事件中,可以窥视出,如今的法官和当事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信任。在法治信仰逐件深入人心的今天,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应该是彼此互信的关系,法官不偏颇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应该信任法官审判案件秉持公正,只有双方都彼此信任,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尽管从概率上看,暴力袭法属于小概率事件,现实中的法官和当事人的关系没有达到剑弩弓张的程度。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不确定的安全威胁是客观存在的,基层法官们都很担心自己会成为“下一个傅明生”。任何一个群体的恐慌都有深刻的社会根源,都要靠制度性关怀来纾解。作为一个有可能被当事人威胁、侵害的高危群体,法官们最需要的是基本的职业安全感以及与他们的辛勤付出相称的尊重和尊严。

  欣慰的是,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工作已经得到了中央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6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布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2017年,最高院出台《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每一个文件的出台都是看得见的进步。只不过,如果进步总是靠法官的鲜血和生命来换,未免太沉重。

  傅明生事件发生之后,当地很多法官们自发地用不同的方式沉重悼念。中央政法委、最高法等部门也先后表态,将依法严厉打击暴力袭法行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人员人身安全。这些都是令人欣慰的行动和表态,但大家最希望看到的是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真正将“零容忍”落到实处,毕竟法律的生命线在于“实施”。我们实在不希望再看到任何一个法官因暴力伤害而失去生命。

  没有法官的尊严,就不会有法律的权威。对法官的暴力伤害,最终伤害的是法治,伤害的是我们共同营造的社会安全感。保护法官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伤害法官就是伤害社会公平正义。让法官群体感到安全,才能够更好地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可能和法官打交道,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尊重,少一些暴涙,少一些暴力,彼此信任,才能够让法官做“公正守望者”,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