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394笔共420亿余元 未结清108亿余元
广西吴东等13人涉嫌骗取贷款案开庭
2017-02-03 08:49: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记者 费文彬 通讯员 李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东、吴浩、吴洲等13人涉嫌犯骗取贷款罪一案。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相关被害单位、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东等人利用广西中美天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操控或借用北海新特药药业有限公司、南宁市正晨石化有限公司等38家公司及他人名义,以银行承兑汇票贷款、信托贷款、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行申请贷款。在吴东等人的授意下,被告人朱锦华、杨静、吴浩、吴洲、吴世民、周云飞、黄冬敏、陈坚、张作鹏、曹美玲、谢世明、黄绍滨分工负责,在申请贷款过程中伪造相关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完税凭证、购销合同、土地权属证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评估报告等,向各银行申请贷款,取得贷款394笔,共计420亿余元。
截至2014年8月18日案发,已结清267笔计312亿余元,未结清127笔计108亿余元。公诉机关提请法院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吴东等13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吴东等13人作了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吴东等人的近亲属、柳州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东等人利用广西中美天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操控或借用北海新特药药业有限公司、南宁市正晨石化有限公司等38家公司及他人名义,以银行承兑汇票贷款、信托贷款、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行申请贷款。在吴东等人的授意下,被告人朱锦华、杨静、吴浩、吴洲、吴世民、周云飞、黄冬敏、陈坚、张作鹏、曹美玲、谢世明、黄绍滨分工负责,在申请贷款过程中伪造相关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完税凭证、购销合同、土地权属证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评估报告等,向各银行申请贷款,取得贷款394笔,共计420亿余元。
截至2014年8月18日案发,已结清267笔计312亿余元,未结清127笔计108亿余元。公诉机关提请法院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吴东等13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吴东等13人作了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吴东等人的近亲属、柳州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