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担保款不成便动粗 致人轻伤难逃责真不该
2017-01-25 10:50:46
中国法院网讯 (余占胜 岳园) 同乡好友欠下担保款迟迟不还,年轻气盛竟将其妻打成轻伤。2017年1月23日,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现年39岁的曹某某,在2年前因同乡好友陶某某购买摩托车没钱,出于好心为其提供了担保,但事后陶某某一直不提还款之事。2016年9月7日8时许,曹某某看见陶某某与其妻李某某到祁集街赶集,随向前追讨其担保的摩托车欠款,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曹某某与陶之妻李某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曹某某将陶之妻李某某的头部和面部打伤。经鉴定,李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2016年11月10日,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审理中,曹某某赔偿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5万元,李某某对曹某某予以谅解,表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曹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经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年39岁的曹某某,在2年前因同乡好友陶某某购买摩托车没钱,出于好心为其提供了担保,但事后陶某某一直不提还款之事。2016年9月7日8时许,曹某某看见陶某某与其妻李某某到祁集街赶集,随向前追讨其担保的摩托车欠款,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曹某某与陶之妻李某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曹某某将陶之妻李某某的头部和面部打伤。经鉴定,李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2016年11月10日,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审理中,曹某某赔偿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5万元,李某某对曹某某予以谅解,表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曹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经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