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技强警为牵引 助力警务安全工作提升
2017-01-10 10:48: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兆扬
警务安全始终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制约司法警察高效保障警务安全的因素有很多,其中装备的短缺与相关技术水平落后的情况较为突出。当今是一个高科技时代,信息化时代,如何结合当前警务安全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与时俱进的提高警务安全工作的技术含量,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笔者作为一名年轻的司法警察,结合自身认识与工作经验,认为在当前形势和现状下。应积极稳妥的提高司法警察装备水平和保障能力。以科技强警为牵引,采取贴近现实的手段,全面提升警务安全工作,为人民法院安全高效的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保驾护航。
提升警务安全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提高装备的灵活度,保障装备数量充足。
司法警察开展刑事案件押解,看管等工作,势必需要相应的装备与器材,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而司法警察的押解和看管条例其实也对警用装备的配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然而现实情况却远远没有如此理想:以押解为例,根据相关要求刑事案件中男女案犯要分开押解,同案犯要分开押解,未成年犯与成年犯需要分开押解,这就需要一定数量的囚车。然而,受现今执法执勤车辆数量限制及经费制约,法院系统大量购买专用囚车并不现实,这就需要我们从工作思路上想办法:大型专用囚车功能单一,使用范围狭窄,而现今很多汽车厂家都生产有小型囚车,基于小型车辆平台改装,其灵活度远远好于大型囚车。使用小型囚车的好处在于日常情况下可以充当普通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而需要开展押解工作时作为囚车使用,“一车多用,一车多能”,这样在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兼顾了相关效费比,缓解了装备数量与经费之间的矛盾。再举一例,现今很多法院都在开展执行信息化,建立执行工作信息平台。而信息化可以普及到警务工作中来,带动警务工作提升:比如可以在押解囚车内外均安装摄像装置,与指挥中心联网,指挥中心可以实时监控相关情况,押解监控体系纳入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并轨,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提高警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实际上就现实情况而言,诸如警棍,盾牌,探测器等单警装备司法警察队伍基本已经普及,而制约警务工作开展的往往是诸如囚车这样的大型装备,大型装备购置受制约的因素很多,因此创新思路,提高装备灵活度,保障装备数量充足,将极大的提高警务工作保障能力。
二、提高装备的科技含量,实现科技强警。
科技强警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口号,公安机关早巳提倡并探索了多年。然而结合到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中来,装备水平落后,科技含量较低等问题仍然存在,直接制约了警务安全工作的进步。当今科技飞速发展,警用装备的科技含量也在不断提升,在这一方面司法警察队伍显然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例如在2016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展,就公开展出了大量的新式警用武器和装备,进一步提高了警务工作的科技含量,事实上警用装备展已举办了七届,但司法警察队伍对警用装备展的关注度与参与度远远不如公安机关,在此,笔者在司法警察实现科技强警方面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是有针对性的采购高科技警用装备,提高技术水平:例如智能电子手铐,其防撬性大幅度提高,而且还能实现定位和监听功能,其安全性远超普通手铐。械具方面包括软质脚镣,即能有效控制被告人又能将械具对人体的影响降到最低。还有快速检测设备,能够大大提高安检的效率。再比如枪械方面,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任务时携带枪械可以有效的保障安全,但以往,基于安全性和规范性等方面的考虑,司法警察装备枪械的频率很低,而现今先进的非致命武器系统以及新型电子技术出现使武器安全不再是问题:新式警用枪械内装有电子芯片及感应系统,需与相关警务人员相匹配方可使用,即使发生盗抢枪械也将被锁定并精确定位,有效的杜绝了安全隐患,使配备枪械的危险性大为降低。因此司法警察队伍应当积极关注新式警用装备并有针对性的采购。
第二是司法警察队伍应当注重与相关警用装备厂商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参加警用装备展等活动,基于工作实际需要与相关厂商开展互动,提出意见建议,表达司法警察对警用装备的要求和意见,促进相关机构针对司法警察工作需求研制或改进警用装备,在确保警用装备的技术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实用性。
第三是以年青司法警察为主力,全面强化高科技警用装备的使用能力,通过开展相关教育训练,使得广大司法警察能够熟练掌握及应用各种高科技警用装备,高科技警用装备绝不能束之高阁,而是需要实实在在的发挥出实际价值,因此,对装备的使用应当达到“配备一样,精通一样”的效果。科技强警将有效牵引警务安全工作进步。
三、提高警务实战能力,筑牢警务安全防线。
在为司法警察队伍提供高质高量的装备保障的同时,警务实战能力的要求必需做到严之又严,才能真正确保警务安全工作防线固若金汤。就规则制度而言,司法警察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着详细的规范和要求,然而在现实中实际工作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遵循相关规范,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大诱因。因此,为了切实杜绝安全隐患,彻底堵塞安全漏洞。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工作,把工作规章当作铁律遵循:例如;在押解过程中要求进行贴身押解,即司法警察要与被告人一同坐在囚车押解区域以确保安全,然而现实中有多少司法警察没能做到达一点呢?相比于与被告人分离的押解方式,进行贴身押解的有效性是不言而喻的,再比如,确保被告人时刻处于看管之下也是工作纪律,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警力看管被告人,杜绝被告人单独留置,在看管中无论被告人提出何种理由都不能打开械具,而因各种原因放松警惕对被告人脱管造成安全事故的例子已有不少,教训不可谓不惨痛。因此,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司法警察教材开展学习,并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开展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加强很有必要:理论方面组织学习培训,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已是常态,但在实践方面必须严格约束和督促全体司法警察丝毫不差的执行相关规则,同时针对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如在押解过程中对被告人实施反铐,在看管过程中除庭审外一律为被告人加戴械具,对看守所为被告人加戴的脚镣在押解前进行安全检查等等:以耐心细致的工作方针从源头上消灭安全隐患。其次是在警务工作中坚持居安思危方针,尽早排查出安全隐思,绝不能抱着一劳永逸的思想开展警务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学习相关通报和文件等应成为制度。司法警察部门可以建立相关台帐,定期对押解车辆,押解通道,羁押场所,隔离门禁等安全设施乃至法庭内部进行安全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解决,杜绝问题或隐患带入警务工作中。最后是对司法警察的警务技能训练做到长抓不懈,通过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等形式促进技能训练常态化,各种训练与演习定期开展,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等等方式,在此笔者认为警务工作技能的保持远比提升要难,突击式或运动式的训练活动或许能在短期内取得效果,但长远成效难以保证。因此,从制度上,时间上,相关保障上固定警务训练模式,真正夯实警务技能培训基础更值得提倡。进一步提升司法警察的能力素质。
结语
抖技强警的实用价值是有目共睹的,将科技强警应用于司法警察队伍,将对警笋安全工作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让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能力更上一个台阶。笔者结合自身理解浅谈一些观点,希望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作者: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甘兆扬)
笔者作为一名年轻的司法警察,结合自身认识与工作经验,认为在当前形势和现状下。应积极稳妥的提高司法警察装备水平和保障能力。以科技强警为牵引,采取贴近现实的手段,全面提升警务安全工作,为人民法院安全高效的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保驾护航。
提升警务安全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提高装备的灵活度,保障装备数量充足。
司法警察开展刑事案件押解,看管等工作,势必需要相应的装备与器材,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而司法警察的押解和看管条例其实也对警用装备的配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然而现实情况却远远没有如此理想:以押解为例,根据相关要求刑事案件中男女案犯要分开押解,同案犯要分开押解,未成年犯与成年犯需要分开押解,这就需要一定数量的囚车。然而,受现今执法执勤车辆数量限制及经费制约,法院系统大量购买专用囚车并不现实,这就需要我们从工作思路上想办法:大型专用囚车功能单一,使用范围狭窄,而现今很多汽车厂家都生产有小型囚车,基于小型车辆平台改装,其灵活度远远好于大型囚车。使用小型囚车的好处在于日常情况下可以充当普通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而需要开展押解工作时作为囚车使用,“一车多用,一车多能”,这样在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兼顾了相关效费比,缓解了装备数量与经费之间的矛盾。再举一例,现今很多法院都在开展执行信息化,建立执行工作信息平台。而信息化可以普及到警务工作中来,带动警务工作提升:比如可以在押解囚车内外均安装摄像装置,与指挥中心联网,指挥中心可以实时监控相关情况,押解监控体系纳入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并轨,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提高警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实际上就现实情况而言,诸如警棍,盾牌,探测器等单警装备司法警察队伍基本已经普及,而制约警务工作开展的往往是诸如囚车这样的大型装备,大型装备购置受制约的因素很多,因此创新思路,提高装备灵活度,保障装备数量充足,将极大的提高警务工作保障能力。
二、提高装备的科技含量,实现科技强警。
科技强警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口号,公安机关早巳提倡并探索了多年。然而结合到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中来,装备水平落后,科技含量较低等问题仍然存在,直接制约了警务安全工作的进步。当今科技飞速发展,警用装备的科技含量也在不断提升,在这一方面司法警察队伍显然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例如在2016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展,就公开展出了大量的新式警用武器和装备,进一步提高了警务工作的科技含量,事实上警用装备展已举办了七届,但司法警察队伍对警用装备展的关注度与参与度远远不如公安机关,在此,笔者在司法警察实现科技强警方面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是有针对性的采购高科技警用装备,提高技术水平:例如智能电子手铐,其防撬性大幅度提高,而且还能实现定位和监听功能,其安全性远超普通手铐。械具方面包括软质脚镣,即能有效控制被告人又能将械具对人体的影响降到最低。还有快速检测设备,能够大大提高安检的效率。再比如枪械方面,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任务时携带枪械可以有效的保障安全,但以往,基于安全性和规范性等方面的考虑,司法警察装备枪械的频率很低,而现今先进的非致命武器系统以及新型电子技术出现使武器安全不再是问题:新式警用枪械内装有电子芯片及感应系统,需与相关警务人员相匹配方可使用,即使发生盗抢枪械也将被锁定并精确定位,有效的杜绝了安全隐患,使配备枪械的危险性大为降低。因此司法警察队伍应当积极关注新式警用装备并有针对性的采购。
第二是司法警察队伍应当注重与相关警用装备厂商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参加警用装备展等活动,基于工作实际需要与相关厂商开展互动,提出意见建议,表达司法警察对警用装备的要求和意见,促进相关机构针对司法警察工作需求研制或改进警用装备,在确保警用装备的技术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实用性。
第三是以年青司法警察为主力,全面强化高科技警用装备的使用能力,通过开展相关教育训练,使得广大司法警察能够熟练掌握及应用各种高科技警用装备,高科技警用装备绝不能束之高阁,而是需要实实在在的发挥出实际价值,因此,对装备的使用应当达到“配备一样,精通一样”的效果。科技强警将有效牵引警务安全工作进步。
三、提高警务实战能力,筑牢警务安全防线。
在为司法警察队伍提供高质高量的装备保障的同时,警务实战能力的要求必需做到严之又严,才能真正确保警务安全工作防线固若金汤。就规则制度而言,司法警察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着详细的规范和要求,然而在现实中实际工作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遵循相关规范,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大诱因。因此,为了切实杜绝安全隐患,彻底堵塞安全漏洞。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工作,把工作规章当作铁律遵循:例如;在押解过程中要求进行贴身押解,即司法警察要与被告人一同坐在囚车押解区域以确保安全,然而现实中有多少司法警察没能做到达一点呢?相比于与被告人分离的押解方式,进行贴身押解的有效性是不言而喻的,再比如,确保被告人时刻处于看管之下也是工作纪律,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警力看管被告人,杜绝被告人单独留置,在看管中无论被告人提出何种理由都不能打开械具,而因各种原因放松警惕对被告人脱管造成安全事故的例子已有不少,教训不可谓不惨痛。因此,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司法警察教材开展学习,并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开展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加强很有必要:理论方面组织学习培训,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已是常态,但在实践方面必须严格约束和督促全体司法警察丝毫不差的执行相关规则,同时针对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如在押解过程中对被告人实施反铐,在看管过程中除庭审外一律为被告人加戴械具,对看守所为被告人加戴的脚镣在押解前进行安全检查等等:以耐心细致的工作方针从源头上消灭安全隐患。其次是在警务工作中坚持居安思危方针,尽早排查出安全隐思,绝不能抱着一劳永逸的思想开展警务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学习相关通报和文件等应成为制度。司法警察部门可以建立相关台帐,定期对押解车辆,押解通道,羁押场所,隔离门禁等安全设施乃至法庭内部进行安全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解决,杜绝问题或隐患带入警务工作中。最后是对司法警察的警务技能训练做到长抓不懈,通过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等形式促进技能训练常态化,各种训练与演习定期开展,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等等方式,在此笔者认为警务工作技能的保持远比提升要难,突击式或运动式的训练活动或许能在短期内取得效果,但长远成效难以保证。因此,从制度上,时间上,相关保障上固定警务训练模式,真正夯实警务技能培训基础更值得提倡。进一步提升司法警察的能力素质。
结语
抖技强警的实用价值是有目共睹的,将科技强警应用于司法警察队伍,将对警笋安全工作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让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能力更上一个台阶。笔者结合自身理解浅谈一些观点,希望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作者: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甘兆扬)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