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并进行新闻发布
2016-12-28 10:22:14
图为签约现场。张伟 摄
     中国法院网讯 (邹慧)  为促进纠纷多元化解,进一步发挥跨区划改革试点法院的特殊职能作用,12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举行《建立诉讼与调解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就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价值和意义,该院在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情况和深化推进此项工作的基本思路等内容进行了通报,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王丽就多元化纠纷解决课题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悉,2016年10月,在北京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法学会的指导帮助下,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落地北京,成立了“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目前已正式上线运行。最高法院司改办授予该中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子课题单位,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授牌该中心为会员单位。经过培训,来自全球55名法律与商务资深人士已获得中心调解员资格证书与北京法院诉调对接培训认证,可以对北京法院委托的案件进行调解。北京四中院与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就案件委托、管理等内容进行诉调对接,双方将就多元化解纠纷等内容进行深入合作。

  吴在存介绍,北京四中院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加大了案件释明和繁简分流工作力度,建立了律师公益服务与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机制,创设了立保同步、保调对接工作机制,并注重调动各方资源,多元化解矛盾争议。今后,双方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在特殊案件处理中推进“诉非衔接”“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基础性调研,搭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接服务平台,探索完善多元纠纷解决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整合多元调解资源,夯实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基础,完善各诉讼领域中的和解调解制度。

  吴在存指出,一带一路既是国家发展战略,同时也是多边合作的发展战略,在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司法的服务和保障不可或缺。既要注重互联互通,又要围绕多边合作机制共商共建,并要从司法层面积极探索建立多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结合司法职能,探索建立依托于跨区法院特殊职能作用,动员各种资源力量,共同打造、建立和完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平台,同时与周边国家加强司法合作与协调,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法律制度和机制保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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