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知识产权保护职能 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
北京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18-09-22 08:29:33
中国法院网讯 (郭京霞 赵岩 孔庆兵) 9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明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发展、新方向,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的主导作用,为国家创新发展及北京市“四个中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共7部分37条内容,主要规定了涉及创新发展技术及相关案件的审理规则和要求,提出了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具体措施。同时,对统一司法标准、提升专业审判能力、建立专业审判队伍、延伸审判职能等问题作出了规范和指引。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要充分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权保护与转化,塑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实行“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专业化审判水平,努力将北京法院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意见》首次区分等同原则在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不同审理标准;明确放宽在专利确权程序中对专利文件修改的认定标准;坚持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创新程度相匹配的同时,首次在赔偿数额认定时明确考虑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因素;对重复侵权、恶意侵害知识产权案件,明确要求建立快审快结机制,缩短维权周期,对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职能、激励创新,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共7部分37条内容,主要规定了涉及创新发展技术及相关案件的审理规则和要求,提出了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具体措施。同时,对统一司法标准、提升专业审判能力、建立专业审判队伍、延伸审判职能等问题作出了规范和指引。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要充分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权保护与转化,塑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实行“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专业化审判水平,努力将北京法院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意见》首次区分等同原则在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不同审理标准;明确放宽在专利确权程序中对专利文件修改的认定标准;坚持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创新程度相匹配的同时,首次在赔偿数额认定时明确考虑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因素;对重复侵权、恶意侵害知识产权案件,明确要求建立快审快结机制,缩短维权周期,对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职能、激励创新,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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