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乔文心)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通报了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通报了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情况。 贾小刚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两高”就会签执行监督文件形成共识。在深入细致调研的基础上,“两高”对当前执行检察监督亟需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研究,最终在监督范围、受理程序、调阅卷宗、检察建议的提出、回复以及法院的立案等问题上达成共识,制定了《规定》。
《规定》围绕执行检察监督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效力等关键问题进行条文设计,明确了对执行行为全面监督、采取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人民法院限期回复等核心问题。同时又从规范检察监督的角度对执行监督案件的审查期限、管辖、受理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既规范了一般执行监督案件的办案流程,又针对具体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规定》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检查监督的规定,强调人民检察院应依法监督,同时从规范受理程序、明确同级管辖原则、确定依职权监督及跟进监督的案件类型、检察建议的提出程序及内容要求等方面对检察监督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规范了法院接受监督工作,从监督范围、法院受案部门、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等方面明确人民法院依法接受监督;着眼于保障当事人权利进行制度设计,对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给予了明确指引;建强调检法两院应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促进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吴少军表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其中包括今天“两高”联合发布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贯重视检察监督,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协助人民检察院查阅、复制、拷贝、摘录执行案件材料,依法说明相关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要依法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主动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