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打人引官司 法官耐心调解巧执行
2013-10-23 14:32: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赵江
  近日,一桩因酒后斗殴致申请人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执行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之际顺利落下帷幕。自此,一个历时达1年之久、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的案件顺利执结,重庆市城口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充分掌控执行信息、强化执行和解艺术,又打了一个漂亮的攻坚战。

  2012年3月23日,申请人徐某向城口区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某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该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本案始于一起醉酒斗殴事件。申请人徐某等人因在酒吧喝酒过度,刚出酒吧大门之时与同样饮酒过量的被执行人江某撞在一起,双方均不肯让步,争执不休竟大打出手,其结果造成徐某严重受伤,法院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1年。徒刑期满之后,申请人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江某人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9500元,该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江某早已外出务工,且无法查询其下落,本案依法中止执行。

  后该院执行法官在城口某乡镇探寻到江某踪迹,故紧急集结执行干警前往该地,一举将被执行人江某带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江某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于还要赔偿徐某医药费等费用持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并扬言要继续对徐某的伤害行为。该院执行法官捕捉到了本案的执结关键点所在:即化解江某心中的“不服气”。于此同时,执行法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地向其讲诉其中利害,劝诫江某尊重法律,认清事实,不可感情用事,凡事应理性考虑。经过长达数个小时的劝导,江某态度明显转变,希望能当面与申请人徐某谈谈。另一方面,该院干警也积极争取申请人徐某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他能与江某达成和解协议。后来,申请人徐某考虑到当时自己也饮酒过度,并且也打了江某,虽不至于触犯刑法,但也存在过错,遂同意与江某达成和解协议,此时,双方也不再针锋相对、剑拔弩张。江某履行完相关义务之后,双方当事人笑呵呵地一起走出法院。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执行案件的执结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于一体。案件的执结体现的是其所蕴含的法律效果,即只要保证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标的得以实现即可。但这可能还无法真正实现定纷止争、钝化矛盾的根本目的,要真正实现案件的执结还需要在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重归平衡的基础之上,让其主观上能达到放下仇恨、不计前嫌之社会效果。中国人讲求“和而不同”,在当今和谐论调贯穿主流社会的历史洪潮中,该院执行局通过加强执行和解艺术、健全相关能动机制、切实完善执行程序等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案件执结之法律目的与社会目的。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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