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法院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2016-12-19 14:19:49 | 来源:重庆法院 | 作者:陈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积极落实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今年1-11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判处罪犯34人。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立足审判职能,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抓好以“三见面”、“六了解”为核心的未成年人被告庭前帮教,即在开庭审理前,通过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社区干部见面,从而了解其性格特点、思想状况、平时表现、成长环境、家庭状况和社会交往等情况。庭审“重帮教”,主动聘请綦江心理健康与教育中心、綦江南州中学老师参与庭审帮教,进一步了解青少年犯罪心理,努力消除未成年人罪犯心理障碍,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一案中,在邀请家长参与庭审帮教外,还邀请心理咨询师积极开展心理疏导,消除了张某对家人、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促进了被告人改邪归正,取得较好帮教效果。积极抽选关工委干部、学校老师、人大代表等组成合议庭,提升庭审帮教效果。较早提出并实行判后主审法官忠告制度,坚持向所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送达判决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忠告书”,促进未成年罪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罪犯,积极采取缓刑等方式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今年以来,70%以上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二是落实“四个一工程”,抓好庭后跟踪帮教。切实抓好未成年罪犯庭后跟踪帮扶,突出做好“四个联络”,即积极与家庭、学校、未成年罪犯所在基层组织、少管所联络沟通,了解未成年人罪犯教育管理、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某中学学生盗窃摩托车一案中,积极与高校沟通联系,帮助该学生圆了大学梦。落实庭后帮扶“四个一工程”:定期回访一次,每月开展一次庭后回访工作;针对案件诱发因素向有关单位、家庭送一份预防违法犯罪司法建议书;实行“一档制”,将每位未成年罪犯在审理前后的表现情况全面地反映在一个特制的档案里,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教措施;每半年对未成年罪犯集中培训一次,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三是积极主动发力,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格局。主动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重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作用,突出搞好“三个配合”,即与家庭、学校、社会有关单位配合,合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开展庭审进校园、社区及村社活动,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今年8月,到辖区天桥社区,以“学好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障”为题,结合真实审判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生活中常见的在校学生盗窃、故意伤害、抢劫、上网成瘾、早恋等案例以案说法,为社区青少年做了一场生动的法制讲座,取得了较好的普法宣传效果。今年12月,到进盛实验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毒人员砸车盗窃案,通过现场庭审、以案释法,积极引导学生学法、守法,深受师生欢迎。积极把该院自编小品《少年回访录》带进校园、社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教育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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