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的头颅
2016-11-18 14:50: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任劲松
  2016年6月27日,我在北京市丰台区国家法官学院参加地方法院基层法庭庭长培训班。29日上午,有幸聆听了马道立法官的讲座,受益匪浅。

  360百科对马道立的介绍如下:马道立(1956年1月11日),于香港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1977年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士,1978年英国格雷律师学院毕业,取得英国和威尔士大律师资格,1979年伦敦海事仲裁协会会员,1980年取得香港大律师资格,并在香港执业,1983年取得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大律师资格,1990年取得新加坡大律师资格,1993年奉委为香港御用大律师,2000年11月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2001年12月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处理涉及各项民事程序的案件如强制令、禁制令等等,2002年担任上诉法庭法官,负责处理民事和刑事上诉,2003年7月接替梁绍中法官出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2004年12月21日膺格雷律师学院名誉委员,2010年9月1日获推荐接替李国能法官出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但不会审理对袁家宁(马道立之妻,香港法院法官)曾审理的案件提出的上诉个案,也不会处理涉及袁家宁的行政事宜,2010年9月3日宣誓就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10时许,当主持人介绍了马道立法官并把他请上讲台时,全场掌声如雷。马道立法官额头部分的头发已经掉光,日光灯照耀下,闪发出智慧的光芒。

  马道立法官演辞的题目是《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一名香港法官的个人意见》。他首先用浓重的港式普通话自我介绍,之后向大家致歉平常使用的语言是英语,演辞将使用英语;英语不好的,可以对照学院准备的中文演辞了解。

  当磁性而富有男人魅力的英语响起时,尽管我是英语文盲,对照中文演辞,我仍然听得如痴如醉,仿佛置身安静的图书馆,聆听克莱德曼的《秋日的私语》,品读一本世界名著。

  全场一个半小时,几百人的教学大厅没有一丝喧嚣,大家陶醉在马道立法官的演辞里,共同感受马道立法官对法律的崇敬。因自身愚钝,我领悟到的不及万分之一,但还是愿意抛砖引玉,与大家分享。为了能够原汁原味的把演辞呈现,我尽量使用原文词汇。

  信仰。香港在每年一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一,均会举办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法官和资深大律师穿戴礼袍及假发参与。从1841年引入普通法,香港同时引入了普通法的排场和礼仪特色,包括假发、长袍、有点古旧过时的用语等,至今仍继续沿用。马道立法官对年度开启典礼的评价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象征”。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正是因为对这样显得过时守旧的仪式仍然坚持,才使得法官与律师忠于法律,民众信仰法律。

  公平。公平是一切的起点。要公平和公正,法律就不应任随一已之意而定,亦不应任意随心的应用。简单的说,实现公平需要做好两方面,第一是司法公开,让人们能轻易取得法院的判案书,可以自行判断行为的正确与否和受罚程度。第二是给人们以信心,统一判决尺度、遵循判例带来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使所有人进行事务都有信心,因为他们知道事情会依法而行。

  尊重。尊重体现的是一个人的素质。法官首先应该尊重法律。此外,诉讼各方,就其庭上的陈词,均有被法官聆听的权利。这是对人的尊重。此外,马道立法官演辞首页特意注明“李承谦大律师与叶子健大律师曾协助准备此演辞,谨此致谢。”,这是不同职业者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协作。联想到不久前发生的“撕裤门”及从律师中招聘法官应之渺渺的现状,让人不胜唏嘘。

  最后,马道立法官和我们分享了他就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时的宣誓誓言:

  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洁,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作者单位: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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