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让我感慨万千
2016-11-14 10:56: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谭艳
  “明明当时离婚的时候就已经说好了是他给孩子出抚养费,现在又要我来出这个钱,我不愿意,他现在落魄是他活该,那是报应。”

  “唉,话也不能这样说,那毕竟也是你的孩子,说到底受苦的是他”,我苦口婆心的作着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近日,我接到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赵大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于三年前因赵大某有外遇而离婚,其离婚协议中约定其子赵小某由赵大某抚养,李某不用支付赵小某任何抚养费。去年十二月赵大某因生意经营不善欠了很多债务,自身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独自难以支付赵小某的各种费用。于是赵小某便将母亲李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每月向其支付抚养费500元。

  李某来我办公室领取起诉状副本,看了起诉状上的内容后及其愤慨,认为赵大某的做法不像个男人,在没本事的时候就以孩子的名义向自己讨要抚养费,并向我倾诉了他们当年离婚的缘由。李某与赵大某当年系自由恋爱,两人白手起家经营一家酒品批发店,起初日子过得很清苦,后来孩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勒紧了裤腰带过日子。后来生意慢慢有了起色,一家人的日子也越过越好,随着生意应酬的增多,李某也越来越花天酒地,最后更是跟一年轻女子秘密同居生活。此事李某发现后就跟赵大某离了婚,李某当时觉得赵大某的经济条件比自己好,孩子跟着他会生活得更好一些,就将孩子交给了赵大某,自己净身出户。现李某在一家服装公司上班,经济条件也还可以。李某没想到自己都净身出户了,赵大某还要向自己讨要孩子的抚养费,觉得非常的愤慨。

  听了李某的讲述,我对她的遭遇很是同情,也很能理解她的不易。我告诉她孩子是自己的,是自己从从鬼门关走了一趟才得来的生命,母亲肯定是孩子最亲的人,如果孩子过得不好最难过的肯定地母亲。并告诉她我见过周围很多孩子因为父母离婚而过得很凄惨的事例,她在听这些事例的时候难过得眼泪在眼镜框里打转。同时我也告诉她虽然其离婚协议上约定了其不支付抚养费,当在对方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抚养孩子时,如果孩子要求给付抚养费,也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现在赵大某经济条件那么差,要单独抚养孩子是不可能的,到头来受苦的肯定是孩子,对赵大某的怨气归怨气,千万不能让孩子来承担这怨气的牺牲品。听完我的话之后李某望着窗外沉思了很久,然后红着眼睛告诉我她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且每月给一千五,并说要争取让孩子跟随她一起生活。

  望着她走出办公室的背影,我感慨万千。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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