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撞上精神病
2016-11-10 15:20: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苑学新
那是一起涉军的离婚案件。
虽然法院也设立了专门审理涉军案件的合议庭,可是涉军的案件比较少,一年也超不过三两件,有些军人家属常常会说:我家儿子工作很忙,军纪严格,不能耽搁军国大事啊……所以审理这类案件我们审判经验少,而敏感程度高。逢有涉军案件,承办人也会紧张。
原告阿辉是一名现役军人,而被告小丽是一名曾经的精神病患者,案子起诉到法院后,我们感觉到双方的对立情绪非常大,很难沟通。庭前调解阶段,原被告双方以及各自的亲友团员们怒目相对,态度生硬,剑拔弩张,大有一触即发的趋势。通过向双方进行了简单的询问,我发现双方的诉求相差悬殊,庭前调解缺乏基础,根本无法进行,也只好放弃了调解。
随着案件审理的进展,我发现原告阿辉虽然一直不承认被告患有精神病这一事实,但其实他内心里是认可被告小丽婚后精神病发病这一事实的,只是怀疑对方婚前已经患病,因此原告阿辉一直压抑着因女方系婚前患病而认为被欺骗的怒气以及必须面对婚后女方患病未生育的窝火。而在被告小丽这一方,自己婚后得了一场精神病,怀孕流产后丈夫又提出离婚,面对当代陈世美小丽内心已经非常失望了,却仍然口是心非地坚持不同意离婚,其心中的纠结便可想而知了。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一直到最后陈述,阿辉一直坚持离婚,却不同意支付小丽方要求的财产分割款及精神损害赔偿款,而小丽也还是坚持不同意离婚,双方的诉求差距仍然很大。双方表象与真实意愿的差异给我们调解带来了契机,同时也面临着挑战。
庭审结束了,我发现双方其实都很痛苦。阿辉在部队服役,事业发展顺利,可为了离婚的事,不但自己和亲人烦恼愁闷,部队领导也很操心。为解决他困窘的婚姻状况,阿辉部队的领导曾三次从长春千里迢迢来到我们这个小城找小丽做工作,可是由于小丽和家人有抵触情绪,尽管经过多方努力,离婚的事一直也没能谈妥。小丽的精神病已经基本治愈,能够较为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从她的神色言谈中,可以看出她本人对这桩婚姻似乎还抱着希望,可小丽的父亲情绪却非常激动,把阿辉指责为陈世美,认为自己的女儿与阿辉结婚怀孕后患上了精神病,又因此中止妊娠而深受伤害,现在女儿的精神病虽然已经治愈,但是发生的过往确给女儿及家人带来了挥之不去的的伤痛。所以小丽的父亲的观点很明确,婚可以离,但坚持要求男方拿出十万元钱。
庭审后我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长时间的沟通,男女双方的怒气怨气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释放,我也逐渐摸清了双方的情况,了解了当事人内心的想法,掌握了双方的态度诉求。我想接下来就是要找准阿辉和小丽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寻找调解契机了。我决定与双方以及他们的律师亲友团分别谈话,捕捉双方心理的变化,找出解决问题的出路。
鉴于小丽父女的不同态度,我考虑到比起为女方争取到更量多经济补偿来,化解小丽郁闷的情绪、打开她的心结更为重要。我对小丽说:小丽,你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他的心已经离开了你,你又何必再为此牵绊呢,对他死心吧,你们两人已经分居一年多,你父亲对你两人的婚姻状况了解得更清楚,即便你二人勉强和好,你自己对这个婚姻还有信心吗?这时,小丽脸上终于露出了笑意,表示同意离婚。我知道,案子调解到这里,对当事人来讲也就只剩下钱的问题了。
我又对阿辉说:如果是钱的问题,那就不是问题了。小伙子,你作为一个军人,应该有更宽广的胸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毕竟小丽与你共同生活了四五年,怀过你的孩子又患上了精神病,她只是一名普通工人,收入并不高,在经济方面你应该让她一步,尽你的最大努力给她一些经济上的补偿,也好尽快解除这桩痛苦婚姻的纠缠。当然我知道,你是个农家子弟,你的钱来之不易,给她拿出钱你也因此要过几年艰苦的日子,不过,经济上的紧张总比精神上的紧张要更容易承受些,你说对吗。阿辉听到这里点头表示认同,跟他一起来的哥哥也说:法官说的有道理,你不给人家些补偿,也说不过去呀。终于阿辉了同意支付给小丽一些经济上的补偿。
我又进一步对被告小丽说:你主张的共同财产分割款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你;你这种情况也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但是根据你的情况,可以要求原告方支付你适当数额的经济帮助费。小丽和她的父亲认可了我的提议,表示放弃要求原告支付共同财产分割款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想法,说:原告能够给付一些经济上的补偿,我也就同意离婚,这个婚姻也确实没有维持下去的必要了,拖下去于我于他也都只是痛苦。
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找到了。经过几轮我与双方当事人的对商、单挑,就经济帮助费的数额,女方由10万、8万、6万,同意5万,男方由2万、3万、4万,终至5万。终于协商一致。
这一桩涉军婚姻案调解解决,阿辉和小丽走出了痛苦婚姻的阴霾,两边的父母亲人也如释重负。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虽然法院也设立了专门审理涉军案件的合议庭,可是涉军的案件比较少,一年也超不过三两件,有些军人家属常常会说:我家儿子工作很忙,军纪严格,不能耽搁军国大事啊……所以审理这类案件我们审判经验少,而敏感程度高。逢有涉军案件,承办人也会紧张。
原告阿辉是一名现役军人,而被告小丽是一名曾经的精神病患者,案子起诉到法院后,我们感觉到双方的对立情绪非常大,很难沟通。庭前调解阶段,原被告双方以及各自的亲友团员们怒目相对,态度生硬,剑拔弩张,大有一触即发的趋势。通过向双方进行了简单的询问,我发现双方的诉求相差悬殊,庭前调解缺乏基础,根本无法进行,也只好放弃了调解。
随着案件审理的进展,我发现原告阿辉虽然一直不承认被告患有精神病这一事实,但其实他内心里是认可被告小丽婚后精神病发病这一事实的,只是怀疑对方婚前已经患病,因此原告阿辉一直压抑着因女方系婚前患病而认为被欺骗的怒气以及必须面对婚后女方患病未生育的窝火。而在被告小丽这一方,自己婚后得了一场精神病,怀孕流产后丈夫又提出离婚,面对当代陈世美小丽内心已经非常失望了,却仍然口是心非地坚持不同意离婚,其心中的纠结便可想而知了。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一直到最后陈述,阿辉一直坚持离婚,却不同意支付小丽方要求的财产分割款及精神损害赔偿款,而小丽也还是坚持不同意离婚,双方的诉求差距仍然很大。双方表象与真实意愿的差异给我们调解带来了契机,同时也面临着挑战。
庭审结束了,我发现双方其实都很痛苦。阿辉在部队服役,事业发展顺利,可为了离婚的事,不但自己和亲人烦恼愁闷,部队领导也很操心。为解决他困窘的婚姻状况,阿辉部队的领导曾三次从长春千里迢迢来到我们这个小城找小丽做工作,可是由于小丽和家人有抵触情绪,尽管经过多方努力,离婚的事一直也没能谈妥。小丽的精神病已经基本治愈,能够较为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从她的神色言谈中,可以看出她本人对这桩婚姻似乎还抱着希望,可小丽的父亲情绪却非常激动,把阿辉指责为陈世美,认为自己的女儿与阿辉结婚怀孕后患上了精神病,又因此中止妊娠而深受伤害,现在女儿的精神病虽然已经治愈,但是发生的过往确给女儿及家人带来了挥之不去的的伤痛。所以小丽的父亲的观点很明确,婚可以离,但坚持要求男方拿出十万元钱。
庭审后我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长时间的沟通,男女双方的怒气怨气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释放,我也逐渐摸清了双方的情况,了解了当事人内心的想法,掌握了双方的态度诉求。我想接下来就是要找准阿辉和小丽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寻找调解契机了。我决定与双方以及他们的律师亲友团分别谈话,捕捉双方心理的变化,找出解决问题的出路。
鉴于小丽父女的不同态度,我考虑到比起为女方争取到更量多经济补偿来,化解小丽郁闷的情绪、打开她的心结更为重要。我对小丽说:小丽,你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他的心已经离开了你,你又何必再为此牵绊呢,对他死心吧,你们两人已经分居一年多,你父亲对你两人的婚姻状况了解得更清楚,即便你二人勉强和好,你自己对这个婚姻还有信心吗?这时,小丽脸上终于露出了笑意,表示同意离婚。我知道,案子调解到这里,对当事人来讲也就只剩下钱的问题了。
我又对阿辉说:如果是钱的问题,那就不是问题了。小伙子,你作为一个军人,应该有更宽广的胸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毕竟小丽与你共同生活了四五年,怀过你的孩子又患上了精神病,她只是一名普通工人,收入并不高,在经济方面你应该让她一步,尽你的最大努力给她一些经济上的补偿,也好尽快解除这桩痛苦婚姻的纠缠。当然我知道,你是个农家子弟,你的钱来之不易,给她拿出钱你也因此要过几年艰苦的日子,不过,经济上的紧张总比精神上的紧张要更容易承受些,你说对吗。阿辉听到这里点头表示认同,跟他一起来的哥哥也说:法官说的有道理,你不给人家些补偿,也说不过去呀。终于阿辉了同意支付给小丽一些经济上的补偿。
我又进一步对被告小丽说:你主张的共同财产分割款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你;你这种情况也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但是根据你的情况,可以要求原告方支付你适当数额的经济帮助费。小丽和她的父亲认可了我的提议,表示放弃要求原告支付共同财产分割款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想法,说:原告能够给付一些经济上的补偿,我也就同意离婚,这个婚姻也确实没有维持下去的必要了,拖下去于我于他也都只是痛苦。
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找到了。经过几轮我与双方当事人的对商、单挑,就经济帮助费的数额,女方由10万、8万、6万,同意5万,男方由2万、3万、4万,终至5万。终于协商一致。
这一桩涉军婚姻案调解解决,阿辉和小丽走出了痛苦婚姻的阴霾,两边的父母亲人也如释重负。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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