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查封车辆 男子获刑一年
2016-11-09 09:55:48 | 来源:蚌埠法院 | 作者:陶成
  法院查封了店里的20辆电动车,店主私下里却把车给卖了,钱也花了,自己也外出打工不回家,这样就没事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此案,判定被告人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初中文化的村民赵大广在镇里开了家电动车商铺,店面和里面的电动车都是他2012年从上一任店主手里盘下来的,出具了14万元的借条。但不论生意好坏,他却没还过一分钱,因此在2014年被人告上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赵大广败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申请人提供担保之后,法院查封了赵大广商铺内价值3万元的20辆电动车,执行法官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明确查封的电动车由赵大广负责保管,不得转移、变卖和毁损。

  然而赵大广并没依法办事,他在法院查封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偷偷将20辆电动车变卖,店铺也关了,自己外出打工,用其妻子的话说,从不和家中联系,不知所踪。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把案件转交到公安机关,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将赵大广网上追逃。2016年春节期间,赵大广在火车上被乘警抓获,后被刑事拘留。被关押后,赵大广害怕了,赶忙让家人将卖电动车的3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同时与债权人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了执行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大广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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