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法变卖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被判拘役
2018-09-07 15:16:14
     中国法院网讯 (胡菁菁)  男子在明知担保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将其财产出售。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肖某甲带资承建了华容县某镇某酒店,并于 2014年3月28日建设竣工。经双方结算,该酒店所有人肖某乙共欠肖某甲工程、工资款297.5万元。邹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肖某乙,承揽了该酒店的装修业务,并参与了该酒店前面临街门面及住宅楼工程开发。2015年12月5日,邹某与肖某甲、肖某乙签订财产担保协议书,同意以其开发所有的该酒店前面临街商住楼一楼自西向东第五至第十共6间门面、三楼6套住房,作为肖某乙所欠肖某甲建设该酒店工程、工资款297.5万元的担保财物。

  2016年5月9日,法院在审理原告肖某甲诉被告肖某乙、华容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肖某甲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了(2016)湘0623民初7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肖某乙、华容某公司所有的价值297.5万元财产,并向华容县房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上述财产担保协议中邹某提供担保的财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张贴了封条。

  2016年8月1日,法院对肖某甲诉肖某乙、华容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16)湘0623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11月25日,法院在执行该案时,对被执行人肖某乙、华容某公司发出了执行裁定书,并向华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查封邹某开发的位于华容县某镇的某酒店临街商住楼一楼自西向东第五至第十共6间门面、三楼6套住房等用于担保的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2017年1月14日,邹某在明知担保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将其中的三间门面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王某。

  另查明,在公安机关对邹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立案侦查后,邹某已将变卖查封的财产所得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肖某甲。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故意变卖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邹某已将变卖查封的财产所得款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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