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约喂,我的张大爷
2016-11-02 14:18: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任劲松
严格来说,他在家里的弟兄中排序第三,应该是张三爷。
张三爷和张四爷是亲兄弟。这一次卯上了,因为土地。
张三爷今年70多岁,年纪虽大,身板硬朗,精神好,中气足,说话带钢性。前天开庭时其侄儿张大郎说了几句不中听的话,立即起身站立,用手一指张大郎,一句“放屁”直喷过去。
接触张三爷是在今年7月份,今年5月份大坝法庭和喜头法庭合并后。我在原来喜头法庭辖区的每个村张贴了公开信并留了电话,张三爷的土地纠纷在村里调解未果,拨打了我的电话,要求我给他处理。因为每周确定去喜头镇巡回的时间是星期四,我告诉他下周四到喜头镇与他联系。之后,几乎是两天一个电话的频率给我打来,开头的一句话固定是“庭长,我的事你要给我处理不?”
周四从法院出发就和他取得联系,到达喜头镇小地名叫云乐的地方,张三爷早已在马路边等着。简单交谈了几句后,他上车带路,一起去现场看看。
张三爷带我们去看了争议土地,然后去他家。张三爷一边介绍一边叙述,我了解个大概:2000年左右张大郎因建房需要,与张三爷调换土地,张大郎的土地面积小,张三爷的土地面积大。现在张三爷认为张大郎应该将多出的土地折价补偿给他。
事情肯定没有这样简单,我决定去张大郎家了解情况。张大郎不在家,我去了他父亲张四爷家。
张四爷以前是生产队长,共产党员。向他说明来意后,张四爷特别激动,表示以人格和党性担保,张三爷不讲理。之后进屋去拿了一摞材料出来。
通过张三爷和张四爷的陈述,事情得到了完整的复原:2002年张四爷之子张大郎因建房需要,用小地名“桃儿树”的责任地调换了张三爷小地名“堡堡”的自留地,张三爷的地大不出料,张大郎的地小位置好。之后,张大郎在“堡堡”土地上建房,张三爷耕种“桃儿树”土地,一直相安无事。张三爷家几兄弟中,有两个一生未结婚生子,张三爷、张四爷约定一人负责一个的生活及后事,相应的房屋土地由负责人享受。张三爷负责的那个已经去世,张四爷负责的还健在。为了叙述方便,我把健在的叫张五爷。2014年,张三爷玩了个心眼,悄悄的做通了张五爷的工作,以几千元的价格买了张五爷的房屋,再寻思找张四爷将房屋前面的土地调换给他,就可以给自己的小儿子准备一个不错的宅基地。张四爷得知后,双方发生了争吵。张四爷坚决不认可张三爷购房行为也不同意调换土地,并且指责张三爷不厚道。张三爷如意算盘落空后,想起了调换土地给张大郎的事——既然你不调换土地支持我建房,那我就要把过去的帐算一算。
说干就干,张三爷先去拔了张四爷家的青苗,引发抓扯,报警,张三爷说自己被打了,最终结果反而是他赔对方几百元。之后,村里组织调解,达成了协议,其中一条是张三爷年纪大了,孩子如需占地建房,由孩子们去协商。双方的子女都认可了,也认为自己能够处理好,但张三爷不服,他认为剥夺了他的权利,土地是在他手里调换的,应该由他来解决。
了解清楚情况后,我返回张三爷家里,委婉向他说明他的纠纷不宜通过诉讼解决,孩子建房的事,由孩子们去协商,他应该好好的安度晚年生活……
第二天下午,法院立案庭转给我一个案件,并说张三爷反映我们不给他立案,亲自来到法院立案。
我选择在喜头镇巡回审理时开庭审理张三爷的案件,方便他们诉讼,看看能否调解本案。
开庭当日,张三爷穿了一件新衣服,张四爷请了一位律师。庭审时,我询问张三爷陈述的土地是张大郎占用,为什么状告张四爷而不是张大郎。张三爷给的理由是张四爷作为张大郎的父亲,有责任给张大郎修建房屋而未建,故他的土地被张大郎占用,责任在于张四爷,请求张四爷赔偿无可厚非。开庭结束后,我组织双方及子女参与调解,张三爷的儿媳也认为张三爷背着张四爷买张五爷房屋做得不地道。
第一次诉讼失败后,张三爷开始反思失败的原因,首先是没有请律师,于是他也去请了一位律师,这次的起诉的对象是张大郎;其次是张四爷做过生产队长,在喜头镇开庭容易受外界因素左右,张三爷要求在法院开庭。
照例是立案庭立案后转给我。开庭当日,张三爷请的律师未到庭,临时请的其他律师代为出庭,一问三不知。我发现张三爷未缴纳诉讼费,问其原因,张三爷说不该他交,律师写的起诉状上明确说了的“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次不懂吃了亏交了诉讼费,这次不再上当。接着张三爷拿出了土地承包证,与上一次开庭时拿出来不同的是登记多出了一栏——“堡堡”,面积和四界都有,只是笔迹明显与前面不同。我问张三爷 “堡堡”这块自留地现在咋上了承包证,张三爷双手一摊,狡猾而无赖:“上次他律师说我没有依据,现在我证上有了;至于如何登上证了,我不识字也不知道,反正不是我写的。”
今天早上,还在想张三爷会不会去缴纳诉讼费,如果未缴纳诉讼费按撤诉处理后,实体不处理,以他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性格,会不会导致新一轮诉讼,累人累已。要不自己掏钱给他贴上,又怕张三爷误会,搞不好来个上访,替当事人交诉讼费会不会挨处分……胡思乱想中,我的手机铃声响起,张三爷打的:“我不要求张大郎补偿多占土地的费用了,你直接判他把张五爷房前的土地给我,谁让他是侄儿我是叔,我吃点亏算了。”
作者单位: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张三爷和张四爷是亲兄弟。这一次卯上了,因为土地。
张三爷今年70多岁,年纪虽大,身板硬朗,精神好,中气足,说话带钢性。前天开庭时其侄儿张大郎说了几句不中听的话,立即起身站立,用手一指张大郎,一句“放屁”直喷过去。
接触张三爷是在今年7月份,今年5月份大坝法庭和喜头法庭合并后。我在原来喜头法庭辖区的每个村张贴了公开信并留了电话,张三爷的土地纠纷在村里调解未果,拨打了我的电话,要求我给他处理。因为每周确定去喜头镇巡回的时间是星期四,我告诉他下周四到喜头镇与他联系。之后,几乎是两天一个电话的频率给我打来,开头的一句话固定是“庭长,我的事你要给我处理不?”
周四从法院出发就和他取得联系,到达喜头镇小地名叫云乐的地方,张三爷早已在马路边等着。简单交谈了几句后,他上车带路,一起去现场看看。
张三爷带我们去看了争议土地,然后去他家。张三爷一边介绍一边叙述,我了解个大概:2000年左右张大郎因建房需要,与张三爷调换土地,张大郎的土地面积小,张三爷的土地面积大。现在张三爷认为张大郎应该将多出的土地折价补偿给他。
事情肯定没有这样简单,我决定去张大郎家了解情况。张大郎不在家,我去了他父亲张四爷家。
张四爷以前是生产队长,共产党员。向他说明来意后,张四爷特别激动,表示以人格和党性担保,张三爷不讲理。之后进屋去拿了一摞材料出来。
通过张三爷和张四爷的陈述,事情得到了完整的复原:2002年张四爷之子张大郎因建房需要,用小地名“桃儿树”的责任地调换了张三爷小地名“堡堡”的自留地,张三爷的地大不出料,张大郎的地小位置好。之后,张大郎在“堡堡”土地上建房,张三爷耕种“桃儿树”土地,一直相安无事。张三爷家几兄弟中,有两个一生未结婚生子,张三爷、张四爷约定一人负责一个的生活及后事,相应的房屋土地由负责人享受。张三爷负责的那个已经去世,张四爷负责的还健在。为了叙述方便,我把健在的叫张五爷。2014年,张三爷玩了个心眼,悄悄的做通了张五爷的工作,以几千元的价格买了张五爷的房屋,再寻思找张四爷将房屋前面的土地调换给他,就可以给自己的小儿子准备一个不错的宅基地。张四爷得知后,双方发生了争吵。张四爷坚决不认可张三爷购房行为也不同意调换土地,并且指责张三爷不厚道。张三爷如意算盘落空后,想起了调换土地给张大郎的事——既然你不调换土地支持我建房,那我就要把过去的帐算一算。
说干就干,张三爷先去拔了张四爷家的青苗,引发抓扯,报警,张三爷说自己被打了,最终结果反而是他赔对方几百元。之后,村里组织调解,达成了协议,其中一条是张三爷年纪大了,孩子如需占地建房,由孩子们去协商。双方的子女都认可了,也认为自己能够处理好,但张三爷不服,他认为剥夺了他的权利,土地是在他手里调换的,应该由他来解决。
了解清楚情况后,我返回张三爷家里,委婉向他说明他的纠纷不宜通过诉讼解决,孩子建房的事,由孩子们去协商,他应该好好的安度晚年生活……
第二天下午,法院立案庭转给我一个案件,并说张三爷反映我们不给他立案,亲自来到法院立案。
我选择在喜头镇巡回审理时开庭审理张三爷的案件,方便他们诉讼,看看能否调解本案。
开庭当日,张三爷穿了一件新衣服,张四爷请了一位律师。庭审时,我询问张三爷陈述的土地是张大郎占用,为什么状告张四爷而不是张大郎。张三爷给的理由是张四爷作为张大郎的父亲,有责任给张大郎修建房屋而未建,故他的土地被张大郎占用,责任在于张四爷,请求张四爷赔偿无可厚非。开庭结束后,我组织双方及子女参与调解,张三爷的儿媳也认为张三爷背着张四爷买张五爷房屋做得不地道。
第一次诉讼失败后,张三爷开始反思失败的原因,首先是没有请律师,于是他也去请了一位律师,这次的起诉的对象是张大郎;其次是张四爷做过生产队长,在喜头镇开庭容易受外界因素左右,张三爷要求在法院开庭。
照例是立案庭立案后转给我。开庭当日,张三爷请的律师未到庭,临时请的其他律师代为出庭,一问三不知。我发现张三爷未缴纳诉讼费,问其原因,张三爷说不该他交,律师写的起诉状上明确说了的“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次不懂吃了亏交了诉讼费,这次不再上当。接着张三爷拿出了土地承包证,与上一次开庭时拿出来不同的是登记多出了一栏——“堡堡”,面积和四界都有,只是笔迹明显与前面不同。我问张三爷 “堡堡”这块自留地现在咋上了承包证,张三爷双手一摊,狡猾而无赖:“上次他律师说我没有依据,现在我证上有了;至于如何登上证了,我不识字也不知道,反正不是我写的。”
今天早上,还在想张三爷会不会去缴纳诉讼费,如果未缴纳诉讼费按撤诉处理后,实体不处理,以他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性格,会不会导致新一轮诉讼,累人累已。要不自己掏钱给他贴上,又怕张三爷误会,搞不好来个上访,替当事人交诉讼费会不会挨处分……胡思乱想中,我的手机铃声响起,张三爷打的:“我不要求张大郎补偿多占土地的费用了,你直接判他把张五爷房前的土地给我,谁让他是侄儿我是叔,我吃点亏算了。”
作者单位: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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