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爱情一直都在
2016-10-31 09:49: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闫少华
  这是一件再婚老年人的离婚案。原告(男方)起诉时已经78岁,个子不高,退休前任某局副局长。原告曾在部队工作多年,身体很好,一直是他在照顾被告的衣食住行。被告(女方)当时75岁,退休前是某学校的音乐老师。虽然已经70多岁,身材依然苗条,穿戴得体大方,有着这个年龄独有的风韵,退休后还在教一帮孩子学音乐。他们都是再婚,有二十多年了,经济条件很不错,与双方子女相处得都很好,原告要求离婚的原因是被告有第三者,并提交了某快餐店二人份用餐券一份作为证据。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要求我们帮助给原告做工作,挽回他们的家庭。

  开始审理后,我们考虑二人年龄很大了,已经结婚二十多年,感情一直很好,与子女相处也很和谐,这样的家庭,被告怎么可能有第三者?一张二人份用餐券又能说明什么?我分别找原、被告做工作。原告一直很生气,坚持不原谅被告。问被告时,被告一口否认。我和领导、同事商量如何处理这件案子时,大家共同的看法是这段婚姻走到这里很不容易。这个年龄已经到了相互扶持过日子的时候,七十多岁了,即使和其他男人在外面吃顿饭也说明了不了什么问题。因为吃顿饭而怀疑被告有第三者,原告是不是想的太多。我和庭长一起拿出各种理由,推心置腹的和原告交谈,试图打消原告的顾虑,以使这个家庭能回到过去的轨迹上去。在我们的调解下,原告的怒气消了很多,但是始终不肯撤诉。开庭后我们合议庭意见一致,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超出我们的想象,半年后原告又起诉了,还是以同样的理由坚决要求离婚。事涉老年人离婚,我们不敢掉以轻心,及时向领导汇报了案情。领导的批示也是打消原告的怀疑,多做调解和好工作,争取调解结案。我和庭长在繁重的办案压力下,仍然抽出时间,几次给原、被告做工作。但是,再也说服不了原告了。在原告的坚持下,我们开始做调解离婚的工作。经过几次协商后,原、被告达成离婚的调解协议。

  案子虽然了结了,但是我们心里并不轻松,为原告的固执而沮丧,为没能挽回这一段婚姻而深深的遗憾。

  今年春季的一天早晨,我到公园去锻炼,林荫深处一段悠扬的乐曲传来。我随着乐声一直走过去,偌大的公园内原来还有个老年人跳舞的地方。我以前从来没有到过这里。猛回头间,我看到了本案的被告穿着蕾丝的外罩和一位年龄相仿的高高的,很儒雅的男人手挽手穿花拂柳而来。哦,原来被告真的另有所爱,爱情一直都在呀!只是可怜了法官没有这样的生活经验。我们为了这件案子花费了很多心血。我那十几次推心置腹的谈心呢?我的时间呢?都到哪里去了?被告和那位儒雅的老先生甜蜜的走远了,留下我躲到一边,独自在杨柳依依的季节零落。

  作者单位: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