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司机轧死无辜修车工,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2016-10-24 15:14: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曲靖法院 | 作者:毛朝聪
近日,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因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停放在宣威市杨柳乡克基村委会小米田村施家坟路段一山坡上的云D34267号中型自卸货车因故障不能启动,便打电话在宣威市倘塘镇修车的被害人马某某,叫其修理车辆。马某某开车到现场后,对车进行修理。在修车过程中,张某某将云D34267号车启动后,未对车辆的档位、刹车等进行检查,即离开车辆。后车辆自行行驶碾压马某某,造成马某某受伤。张某某等人将马某某送到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马某某系外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车辆修理过程中启动车辆时,没有按操作规范操作,导致一人死亡,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方面有因过失行为致使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且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因张某某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部分费用,可减轻处罚。
法官温馨提示,行车走路三分险,时刻谨记交通规则,随时检查车灯信号,不挤不急,文明出行,安全回家,让家人少一分担忧,让他人少一份痛苦。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停放在宣威市杨柳乡克基村委会小米田村施家坟路段一山坡上的云D34267号中型自卸货车因故障不能启动,便打电话在宣威市倘塘镇修车的被害人马某某,叫其修理车辆。马某某开车到现场后,对车进行修理。在修车过程中,张某某将云D34267号车启动后,未对车辆的档位、刹车等进行检查,即离开车辆。后车辆自行行驶碾压马某某,造成马某某受伤。张某某等人将马某某送到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马某某系外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车辆修理过程中启动车辆时,没有按操作规范操作,导致一人死亡,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方面有因过失行为致使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且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因张某某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部分费用,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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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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