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
2016-10-24 14:16: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志佳
  先前怎么也不会料到会有这样的结局:不仅案件执行完毕,而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彻底解决了。

  某全与某灯,同是景阳镇某村同组人,素有往来。2015年2月12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相互用石头砸对方,某全左头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给予某灯治安处罚5日并罚款300元的处罚。双方为此反目成仇。2015年10月27日,某全向景阳法庭起诉要求某灯赔偿医疗费、司法鉴定费、交通费等损失。2015年11月11日,法庭判决某灯赔偿某全医疗费、司法鉴定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7791.97元。判决书生效后,某灯未履行义务。2016年1月18日,某全向建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起案件由我负责。我给某灯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否则强制执行。4月6日下午两时,某灯按照与我的约定自愿到景阳法庭交纳执行款。钱掏出来了,某灯冒出一句话:“我到时候也要麻烦你们执行局的,明天我要起诉某全,要求他支付我的砂砖款和钓鱼竿款”。“没有问题,这是你的权利”我答道。“某灯把钱一交,我们这趟的任务就完成了,只怕他们还有打不完的官司”,法警章飞同志在一旁提醒我,“哎,再一起诉又是景阳法庭的事,他们已经够忙了。黄庭长,您看,两点多了,钟庭长他们还在开庭,还没有吃中饭呢。您看,我们可不可以把某全通知起来协商一下,试一试,看能不能把两家的矛盾化解?”。“那就算了,感谢您们,您们的心意我领了,我们之间的矛盾您们化解不了,能和解还挨得到今儿?协商,没有必要了。”某灯听到章飞同志的建议后说道,一脸苦水。“试一试吧!”我说。章飞把某灯“稳”住,我立刻去某全家,把他通知到法庭。“某全,你是否还欠某灯的砂砖款和钓鱼竿款?”我问。“欠是欠,砂砖款没有争议。钓鱼竿他喊天价,我不认。一切按法律程序办,他起诉就是。我还要起诉他支付我的劳务工资。”某全说着,看到了对方某灯,气不打一处来。“你们同街共井,早不看到晚看到,冤家宜解不宜结,都听我的,大度点,把几件事都拿到一起商量,把矛盾解决了。”我建议道。“要不然,某灯起诉砂砖、钓鱼竿买卖合同纠纷,某全起诉劳务合同纠纷……然后申请执行,你们的官司要打到猴年马月,得费多少精力?得花多少钱?官司没完没了,矛盾只可能越结越深,值得吗?”章飞同志接着说。接下来我列举了几件景阳人众所周知的民转刑案件,其中甚至有因为民事纠纷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家破人亡的案件。

  听着听着,某全、某灯陷入了沉思。某灯站起来给某全装烟。

  下午5时左右,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某灯一次性支付某医疗费、司法鉴定费、交通费等损失5500元,余下的部分某全自愿放弃;双方的其余债务相互抵销。章飞将赔偿款转交给了某全。

  “当初这么解决就好了。”某全说。“这么解决可以少花多少冤枉钱!”某灯说,“矛盾解决了,我们还是要向往常一样相互往来。”“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哪门不往来哟?”某全说。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贺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