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上的纷争
2016-10-18 14:53: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苑学新
  法律至上,法亦不外乎人情,法律是一种理性规则,法官在司法中却应当蕴含人情。这是我审理的首例涉及居民楼顶维修费分担的案件。在我主持调解下,困扰宋先生数月的邻里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原告宋先生居住的是一栋位于市区的五层临街楼房,是某单位的职工集资建房,已建成十多年,没有物业管理,也已不在保修期,楼房住户们的公共事务只能靠大家自觉管理。这栋楼房的楼顶因为年久失修,近年来开始出现裂痕,雨天漏水也就在所难免了。原告宋先生购买了这栋楼里一处位于顶楼的房子,因为宋先生一家常年在北京居住,一年中只有极少的时间来此小住。

  去年夏季,宋先生回家发现楼顶漏雨,自家里屋顶洇湿严重。宋先生就自己找工人对楼顶进行了维修,支付了2000余元的维修费。事后宋先生找楼下四家住户,要求五家分担这2000余元的维修费,四家邻居们不是不照面就是左推右支,都不愿承担这个费用。宋先生无奈一纸诉状将楼下的四家邻居起诉到了法院,宋先生认为五家同住一栋楼房,楼顶的修缮关系到五家的利益,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另外四家不应只享受权利,不尽相应义务,因此要求法院判决另外四位住户每人承担420元的楼顶维修费。

  因为第一次审理这类案例,我在庭前认真学习了物权法的相关内容,又找来几个案例,编写了一套说辞,准备在庭审后向几位被告滔滔不绝宣讲一气。可是在开庭审理中,到庭应诉的被告张先生、刘先生毫无理亏的表情,外表沉稳下似乎又有话要说,“这个钱,我们不是不该出,就是不想出!我不差钱,汶川地震我个人就捐了2000元”。看来这事确是另有隐情,我感到有些蹊跷,在我的积极引导下,张先生、刘先生终于说出了缘由。这五家住户同住一个单元,楼道内的电费、卫生费要公摊,单元内的水费按一个总水表计量,大家要轮流收缴,原告宋先生家人只是偶尔在此居住,家中多年未安装水表,以致于大家的用水量无法精准计算,宋先生既没有承担公摊费用,对于所在单元内的公共事务诸如楼道内电费、卫生费、水费等的收缴也极少参与,这一点让邻居们已经多多少少感觉有些不舒服了。但是邻居们一直没有机会与宋先生沟通过,所以宋先生一家对此浑然不觉,也从未向邻居们致歉致谢。这些看似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但由于积累多了,时间长了,宋先生一直没有过只言片语的表示,邻居们对此有了看法,渐渐心生罅隙。

  通过法庭调查,我感觉到这个案件重要的不是法律问题,反倒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交织着的邻里间的情感问题和利害关系成为了焦点,我也无需再向当事人宣讲《物权法》了。他们的矛盾虽然不大,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看起来化解已久的积怨成为了本案的重点。这个案件与其说是一次司法审判不如说是一场道德审判。但是如果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我向他们擎起道德的大旗来说教的话,当事人恐怕会很难接受调解。于是,我决定从“情理”入手,展开调解。

  我对宋先生说:“你因为工作关系不能常回家,一个楼道的公共事务不能随时参与,这是实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个情况你没有主动向邻居们说明,你说明白了,邻居们会理解的;同时你也应该向邻居们诚挚地表达歉意和感谢;你反正每年都要回来住几天,你可以利用回来的这几天与邻居们加深一下感情,带些小礼物送楼上楼下的孩子们,或者和邻人小酌聊八卦、到邻家小坐拉家常,这都是沟通、加深感情的好方式,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有了良好的感情基础,你们争议的这些问题也就都不是问题了。”宋先生恍然大悟:“邻居们提出的这些事我还真没有想到,更没想到他们竟然因此跟我较劲,这样来看,我以前的做法确实欠考虑,这是我的错;法官,你提醒得很对,我以后真要注意了。但是这个维修费被告方确实应该分担啊。”

  我对张先生、刘先生说:“宋先生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对,他也向你们道了歉。以后邻里间的事情还要多沟通,你们这伙人多做了工作、多出了钱,却都要面子,憋着不说,你们做了好事,宋先生却浑然不知,如果及早说出来,宋先生也不会闷在鼓里,产生了这么大的误会啊。”张先生、刘先生说:“原本我们想几个电费钱也不多,我们多跑跑腿费点力也没什么,所以也没好意思点明,认为宋先生应该自觉,可他从未表示过领情;这次他修楼顶,啥也没说就跟我们要钱,我们确实很生气。现在宋先生明白了,过去的事就过去了,我们也不再追究了。维修费呢,我们可以出,但是能不能少出些? ”

  宋先生很痛快:“为了表达我的心意,2100元的维修费我自己承担一半,剩下的一半你们四家出,怎么样?”

  “那好,就按你说的,我们四家出剩下的一半,法院为我们的事苦口婆心,我们也不让法院为难了,另外那两家没有到庭,法官你也不用再找他们了,他两家的钱我俩先拿出来,以后我们再自己算账吧,这样也好让宋先生早日回北京安心工作。”张先生、刘先生也很爽快。两个人当场拿出了1050元钱交给了宋先生。三个人乐呵呵地走出了法庭。

  原被告双方之所以因为不大的争端诉诸法庭,是因为缺乏沟通,法庭的居中调解给双方构建了一个理性沟通的平台。法不外乎人情,法与人情相互协调,在法庭上,情通了,理顺了,纷争也就平息了。“情理”让冰冷的法律、庄严地法庭展现出了温情。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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