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还款被禁止乘飞机 女老赖“折翼”九寨沟
2016-10-14 10:37: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内蒙古法院
10月8日是国庆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当日早8时许,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值班电话骤然响起,电话另一端传来一位女士非常急切的声音:“请问是红山区法院执行局吗?我是天河娱乐城董事长梁文娟(化名),我被你们上了老赖黑名单,买不上机票,困在九寨沟了,怎样才能从黑名单上撤下来?” “你只能全部履行还款义务,我们才能将你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内删除。”执行局工作人员回答。 “你快帮我看看,我一共欠多少钱?”梁文娟焦急地问……
当天中午11点30分,一名男子手提40万现金来到红山区法院执行局,自称是受梁文娟委托偿还欠款。至此一起拖欠赤峰某银行长达5年之久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全部执行完结。 原来,梁文娟与赤峰某商贸公司于2009年5月共同向赤峰某银行借款25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二债务人未能如期还款,某银行诉至法院。2011年6月14日,红山区法院判决被告赤峰某商贸公司、梁文娟偿还原告赤峰某银行借款本金25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2011年8月30日,赤峰某银行向红山区法院申请执行。同年12月23日,法院查明二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8月7日,赤峰某银行申请恢复执行,红山区法院于9月28日将上述二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
被执行人梁文娟于9月26日带领市区十余家娱乐企业的老总组团“川蜀半月游”,一行人首先乘飞机至重庆,而后由公路到成都,10月5到达九寨沟。10月7日,梁文娟准备购买返回北京的机票,不料却被机场告知她已被红山区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乘坐飞机。于是,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向梁文娟告知,截至2016年10月8日,她欠赤峰某银行这笔贷款本金25万元,利息已累计达15万元之多。梁文娟了解完案情后,觉得她是这次旅行团的团长,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因为“黑名单”致使其不能坐飞机是很没面子的事情。放下电话后,她立即通知家人将该案本金及利息共计40余万元送到红山区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去年以来,红山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报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失信惩戒系统不断“发威”,已有50余名老赖因失信受限被禁乘高铁和飞机,不得不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出行,老赖们深受其“苦”之后,大多主动找到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不仅如此,红山区法院还拓展范围,增强曝光老赖的社会影响力,选择在本地报纸、市区繁华路段大屏幕、赤峰诚信网、法院公众微信平台等媒体上公开曝光“老赖黑名单”,旨在请全社会参与监督,收集执行线索,扩大被执行人财产搜索范围,缩小被执行人消费活动空间,从舆论上对被执行人形成压力,敦促其主动履行。“老赖黑名单”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些被执行人如坐针毡,部分老赖伪装的面纱被揭开后倍觉难堪,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自愿履行义务。
根据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中午11点30分,一名男子手提40万现金来到红山区法院执行局,自称是受梁文娟委托偿还欠款。至此一起拖欠赤峰某银行长达5年之久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全部执行完结。 原来,梁文娟与赤峰某商贸公司于2009年5月共同向赤峰某银行借款25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二债务人未能如期还款,某银行诉至法院。2011年6月14日,红山区法院判决被告赤峰某商贸公司、梁文娟偿还原告赤峰某银行借款本金25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2011年8月30日,赤峰某银行向红山区法院申请执行。同年12月23日,法院查明二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8月7日,赤峰某银行申请恢复执行,红山区法院于9月28日将上述二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
被执行人梁文娟于9月26日带领市区十余家娱乐企业的老总组团“川蜀半月游”,一行人首先乘飞机至重庆,而后由公路到成都,10月5到达九寨沟。10月7日,梁文娟准备购买返回北京的机票,不料却被机场告知她已被红山区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乘坐飞机。于是,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向梁文娟告知,截至2016年10月8日,她欠赤峰某银行这笔贷款本金25万元,利息已累计达15万元之多。梁文娟了解完案情后,觉得她是这次旅行团的团长,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因为“黑名单”致使其不能坐飞机是很没面子的事情。放下电话后,她立即通知家人将该案本金及利息共计40余万元送到红山区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去年以来,红山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报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失信惩戒系统不断“发威”,已有50余名老赖因失信受限被禁乘高铁和飞机,不得不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出行,老赖们深受其“苦”之后,大多主动找到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不仅如此,红山区法院还拓展范围,增强曝光老赖的社会影响力,选择在本地报纸、市区繁华路段大屏幕、赤峰诚信网、法院公众微信平台等媒体上公开曝光“老赖黑名单”,旨在请全社会参与监督,收集执行线索,扩大被执行人财产搜索范围,缩小被执行人消费活动空间,从舆论上对被执行人形成压力,敦促其主动履行。“老赖黑名单”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些被执行人如坐针毡,部分老赖伪装的面纱被揭开后倍觉难堪,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自愿履行义务。
根据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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