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法院:“三微”平台架起与百姓的“连心桥”
2016-10-13 14:59: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顶山法院 | 作者:刘志强
为加强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满足新媒体语境下与人民群众对话的需要,进而打造亲民、为民、便民的“阳光”法院,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自2014年连续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微视平台以来,共发布微博80000余条、推送微信信息630余条,对诉讼案件庭审过程、执行工作开展微直播33次,“三微”平台管理工作步入正轨,“三微”平台信息发布实现常态化,真正架起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一做“连心桥”。
一是理顺“三微”平台管理机制“定标准”。根据上级法院对微博、微信和微视的管理规定,鲁山县法院制定了《规范官方和干警个人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制度》。要求全体干警加入微信微博平台,并规范了“三微”信息报送、信息发布内容审查机制、留言回复流程,应急事项处理程序,此外还将微博微信微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以此提高全体干警对“官方双微”关注度和参与率,并积极对微直播等信息进行广泛传播,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关注“三微”管理的发展格局。
二是借助“三微”平台拓宽便民司法渠道“树品牌”。鲁山县法院“三微”信息模块包括案件报道、司法公开、庭审现场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内容和模块。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同群众进行沟通交流,答疑解惑,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让数据多跑路,减少群众跑冤枉路现象,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提高了“三微”平台的公众关注度和参与度。自开通“三双微”平台建成以来,已解答网友相关法律疑问、咨询130余人次,将司法为民宗旨真正落到了实处。
三是搭建“三微”互动平台助力司法宣传“提形象”。该院通过“三微”平台,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信息”、 “微播案例”等,综合运用文字、照片、视频等形式发布信息,突出展现干警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朋友圈转发等方式加大对微信平台的宣传,聚合人气,目前粉丝已达230余人;利用微信、微视平台,严格限制转发数量,突出具有本院特色的原创信息数量,有效实现了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相融互补,提升了法院良好的对外形象!
一是理顺“三微”平台管理机制“定标准”。根据上级法院对微博、微信和微视的管理规定,鲁山县法院制定了《规范官方和干警个人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制度》。要求全体干警加入微信微博平台,并规范了“三微”信息报送、信息发布内容审查机制、留言回复流程,应急事项处理程序,此外还将微博微信微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以此提高全体干警对“官方双微”关注度和参与率,并积极对微直播等信息进行广泛传播,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关注“三微”管理的发展格局。
二是借助“三微”平台拓宽便民司法渠道“树品牌”。鲁山县法院“三微”信息模块包括案件报道、司法公开、庭审现场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内容和模块。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同群众进行沟通交流,答疑解惑,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让数据多跑路,减少群众跑冤枉路现象,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提高了“三微”平台的公众关注度和参与度。自开通“三双微”平台建成以来,已解答网友相关法律疑问、咨询130余人次,将司法为民宗旨真正落到了实处。
三是搭建“三微”互动平台助力司法宣传“提形象”。该院通过“三微”平台,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信息”、 “微播案例”等,综合运用文字、照片、视频等形式发布信息,突出展现干警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朋友圈转发等方式加大对微信平台的宣传,聚合人气,目前粉丝已达230余人;利用微信、微视平台,严格限制转发数量,突出具有本院特色的原创信息数量,有效实现了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相融互补,提升了法院良好的对外形象!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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