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出台“两年基本解决南充执行难”工作意见
2016-10-13 09:44: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充法院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不断推进法治南充建设,南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出台《关于“两年基本解决南充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南法组〔2016〕4号)。该《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就基本解决执行难、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从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形成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各地各部门要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推动。各地各级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对口业务科(股)室联络人,具体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工作任务的牵头落实,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二要加强支持配合,加快网络查控和惩戒体系建设。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各级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要督导负有查控系统建设任务的单位和部门,明确任务时限,全面建好覆盖面广、功能齐全的网络执行查控和执行指挥系统,切实解决被执行人财产难找的问题。同时,要加快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各联合惩戒单位要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力度,全方位拓展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多层面构筑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公职人员的,组织人事等部门要限制其评职晋级、评先选优、选拔任用。

  三要发挥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加大惩治拒执犯罪行为的力度。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强协作配合,严格依法履职。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妨碍执行行为人实施司法拘留。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对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等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要深化工作联动,进一步加强工作考核和问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网络查控、失信惩戒、打击拒执和反对消极协助执行、干预执行等解决执行难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过硬考核。对推进不力、未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干预执行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得提拔使用、评优晋级、表彰奖励;对不协助不配合或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支持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插手、干预、阻挠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查处通报。《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时限要求,纳入依法治市的目标考核内容。

  五要加强工作保障,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支撑。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程完成,在经费、人员、装备、物资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帮助协调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建立完善政府财政支持、部门协助配备的执行救助机制,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执行救助工作需要。

  六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基本解决南充执行难”工作作为宣传法治南充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严惩失信拒执的浓厚舆论法治氛围。同时,要求各级人大、政协要根据本地的实际主动听取人民法院汇报执行工作情况,通过决议形成共识合力,主动帮助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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