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小贩起纠纷 法官倾情促调解
2016-10-12 10:33: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冉孟鑫
  “医院医好多张某就该赔我好多噻,难道打人就这么白打啊,还有天理没有!”

  “明明住几天就可以出院,你非要赖皮在医院住了25天,我凭啥子要赔你那么多!”庭审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争执不下。

  这是我接到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李某与张某都是经营水果生意的小贩,两人的摊位是相邻的,因生意存在竞争关系,两人关系一直不好,小矛盾小摩擦一直不断。一日,一位顾客在张某的摊位上挑选香蕉,觉得香蕉不够好,就往李某的摊位望了望。李某连忙向其打招呼,说自己的香蕉是刚到的货,质量很好,这位顾客就放下了手中的香蕉向李某的摊位走了去。张某觉得李某这是明摆着枪自己的生意,一时气不过就随手拿起放在一旁的杯子向李某脸上泼去,被泼的李某随即与张某扭打在了一起。

  由于张某的个头明显比李某大,李某在这场打斗中明显占据下风,李某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多处骨折,需住院接受治疗。住院25天后,李某将张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住院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余元。为了查明案情,我与书记员到李某住院的医院找到其主治医生田某,田某称李某入院时称头痛、头晕,但经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住院病历显示医院对李某诊断后决定为其用药为10天,此后医院停止对其用药,并告知李某可以出院。但李某没有出院的意思,仍称自己头痛、头晕,要求继续住院观察,前后共住25天才出院。

  通过多次接触我了解到李某并不是真正的想拿这事来讹张某捞点钱,而是觉得自己受了气想替自己出口恶气。而张某其实人也不坏,就是性情有些冲动,做事不顾后果。考虑到其挨着做生意,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借此机会能够和好两人的关系,将案件给予调解则是最好不过的事。我并多次作双方的思想工作,我告诉张某其出手打李某是其不对,现李某受了伤就该赔其医药费等相关费用,虽然李某赖在医院不走增加了住院成本的行为不对,但也情有可原,换谁挨打了都不好受。我告诉李某,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对他的行为也表示理解,但其人为增加的住院成本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再说以后还要和张某挨着做生意,如果双方老是这样小打小闹也没有太平日子可过,这次何不胸怀宽广些,做给张某看一下。在我不断的苦口婆心之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6千元,并当场兑现。看着两人一起高高兴兴走出法院,我也松了一口气。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