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帮忙还款为幌子 挂失信用卡骗钱获刑
2016-10-11 15:51: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万安法院 | 作者:刘丽萍
被告人邹某找到有几分熟悉的温某,要温某帮忙还款,并承诺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而温某为了区区手续费,被人骗款48000元。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8000元。
温某在万安县城开了个童装店,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广东人邹某。邹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温某并告知密码,让和温某帮忙偿还其信用卡欠款,并承诺付给温某1.5%的手续费。邹某让温某三次帮忙偿还了其信用卡欠款,每次均由温某在自己店里的POS机上用邹某的信用卡刷出已还的本金和应得的手续费。
2016年2月25日,邹某又将一张邮政银行信用卡交给温某,要温某以同样方式帮其偿还该张信用卡的欠款48000元 。温某确认密码无误后,通过其手机银行向该张信用卡转帐48000元。邹某收到还款短信后,马上用手机拨打邮政银行信用卡服务中心电话修改了密码,后又再次拨打邮政银行信用卡服务中心电话将该张信用卡挂失。3月1日,邹某在广东省河源市补办了信用卡,并在该地一家超市的POS机上刷现金48500元,偿还了其他信用卡的欠款。而温某四处找寻邹某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某在万安县城开了个童装店,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广东人邹某。邹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温某并告知密码,让和温某帮忙偿还其信用卡欠款,并承诺付给温某1.5%的手续费。邹某让温某三次帮忙偿还了其信用卡欠款,每次均由温某在自己店里的POS机上用邹某的信用卡刷出已还的本金和应得的手续费。
2016年2月25日,邹某又将一张邮政银行信用卡交给温某,要温某以同样方式帮其偿还该张信用卡的欠款48000元 。温某确认密码无误后,通过其手机银行向该张信用卡转帐48000元。邹某收到还款短信后,马上用手机拨打邮政银行信用卡服务中心电话修改了密码,后又再次拨打邮政银行信用卡服务中心电话将该张信用卡挂失。3月1日,邹某在广东省河源市补办了信用卡,并在该地一家超市的POS机上刷现金48500元,偿还了其他信用卡的欠款。而温某四处找寻邹某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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