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口雌黄“巧”诈骗 保安获刑二年零二个月
2019-07-26 10:54:37
     中国法院网讯 (刘哲 吴正勤)  俗话说,“保安保安,保一方平安。”然而,现实生活中竟有这么一位保安,不仅不安分守己,反而虚构自己亲属在机关单位工作的事实,骗取老板和同事的信任,将不法收入用于吃喝玩乐。2019年7月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王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3岁的王某,在许昌市东城区某超市当保安。2016年4月,王某向超市老板郭某谎称其哥哥在许昌市委上班,可以帮助超市开通附近路口,骗取郭某的信任,以疏通关系需要送礼的名义,骗取郭某人民币1万元。

  王某还以该手段骗取超市员工张某的信任,以帮张某的儿媳妇调动工作为由,先后骗取人民币23000元。

  尝到甜头后的王某把黑手再次伸向了同一个超市的员工孙某,虚构其朋友任许昌市劳动局局长,可以帮助孙某补齐社保,骗取孙某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被害人郭某扣除王某4000元工资,王某的亲属又替其退赃6000元。

  据王某供述,自己仅有一个哥哥,今年57岁,在叶县务农,平时就没有联系,这十几年来都没有见过面。对于他所承诺的事,他根本没有能力办到,虚构事实、恶意欺诈只是为了弄俩钱儿花花。至于“疏通关系送礼”的钱,王某都用来买彩票、吃饭喝酒、打牌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其家属积极赔偿郭某的经济损失,王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并依法追缴其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28000元,分别退还给另外两个被害人。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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