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报损失诈骗保险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9-07-24 15:31:11
中国法院网讯 (王希玉 朱晓睿) 在自己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男子指使他人多开损失证明,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崔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 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8日,从事个体运输的崔某某的车辆,在山西省左权县发生交通事故,致道路挡墙、树木等受损。事故发生后,崔某某动起了歪脑筋:何不利用此次事故骗保险公司一笔钱呢?于是,崔某某指使梁峪村村干部多开损失证明,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15000元。
案发后,崔某某已全部退还保险公司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对发生的事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崔某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崔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8日,从事个体运输的崔某某的车辆,在山西省左权县发生交通事故,致道路挡墙、树木等受损。事故发生后,崔某某动起了歪脑筋:何不利用此次事故骗保险公司一笔钱呢?于是,崔某某指使梁峪村村干部多开损失证明,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15000元。
案发后,崔某某已全部退还保险公司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对发生的事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崔某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崔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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