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法院推进“执行一体化” 全力破解执行难
2016-09-30 14:17: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 作者:董学敏
  9月28日,随着秋季执行风暴的掀起,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充分依托京津冀执行一体化机制,顺利完成了一次异地执行活动。

  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怀柔法院依托“京津冀执行一体化”机制,采取“2+2”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全力破除“异地执行难”这道横亘在司法正义前路上的藩篱。

  “异地执行难”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块硬骨头,在以往的实践中,常常出现被执行人回到其户籍所在地便难以取得联系,而委托当地法院执行难以落实,全案委托效果差,致使案件的执行进入“死胡同”的窘境。为破解这一难题,2016年7月《北京、天津、河北法院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操作细则》修订出台,细则主要规范京津冀三地法院之间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工作,除了委托查询、查封、扣划存款等事项,还包括协助财产搜查、强制,腾退、拘留等执行措施,京津冀执行一体化正式进入快速轨道。

  9月28日顺利完成的异地执行活动是,被执行人在北京市怀柔区因交通事故造成申请执行人受伤,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后,被执行人仍需赔偿损失4万元,申请执行人急需医疗费进行手术,被执行人却迟迟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为河北某地,且本人早已离开事发地,无法取得联系。怀柔法院执行局及时与被执行人户籍地河北某县法院取得联系,希望对方法院协助本次执行活动。按照《细则》规定,京津冀三地法院有执行事项委托及协助义务,经双方法院协商一致,由河北某县法院提供执行装备、车辆等协助,如遇到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河北某县法院可直接代为拘留,该执行效果突破异地地域化限制,几乎等同于“同城效应”。

  本次执行过程依托了执行指挥中心和联络员机制,“点对点”执行精准定位,由河北省保定市某县法院联络员指派本地两名执行法官,采取“2+2”工作模式,即河北某县两名执行法官协助怀柔法院两名执行法官共同参与执行,旨在提高执行效率,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执行任务。该模式意义在于无形中打破执行地域保护,利用本地执行法官更通晓本地方言及风土人情的优势,更好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协助完成执行目标。在执行中,“2+2”执行团队首先与被执行人户籍地村委会进行了沟通协调,在充分阐明了本次执行内容和重要意义后,村委会书记代为顺利联系了被执行人。经过执行法官一番说理和劝说,并告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提出委托他人代为协商赔偿事宜。

  执行法官及当地村委会与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针对赔偿事宜进行了深入沟通,一方面,怀柔执行法官对申请执行人急需医疗费的困难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提示被执行人已经被纳入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个人贷款、乘坐部分公共交通工具、高消费等方面被限制,将来势必采取更严苛的限制措施;另一方面,河北某县执行法官及当地村委会对委托代理人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采取讲方言、聊家常的形式与其拉近距离,劝其尽快履行。“2+2”团队软硬兼施,刚柔并济,经过仅仅一个小时的劝说,委托代理人表示代替被执行人赔偿部分损失,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最终,在怀柔法院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通话协调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现场交付了执行案款,本次异地执行告捷。

  怀柔法院本次异地执行活动充分应用“京津冀执行一体化”机制并取得实际效果,拓展了执行空间,特别是在异地执行难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助于探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新途径,对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接来下,怀柔法院会继续积极探索、推进执行一体化工作模式,希望进一步能与全国范围内的执行联动单位横向联网,构建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全国一体化执行指挥体系,提高执行效能,努力让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让公平正义在这“最后一公里”加速。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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