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种猪引发的纠纷
2016-09-14 09:45: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谭艳
“法官你刚才说的我都听进去了,这件事的确是我不对,给你们添麻烦了,这个判决结果我接受”。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唇枪舌战”张某终于停止了大吵大闹,拿着判决书走出了办公室。我也松了一口气,端起水杯一口气喝下了整杯水。
8月8号那天,庭里负责分案的小赵把当天的案件递给我时,表情有些诡异的对我说“这次你分到的那个案号XXXX的案子有些奇葩哟”!当时我还有些好奇,想着最近接到的都是一些离婚纠纷、物业纠纷之类的案件,没发现有什么地方奇葩呀。迫不及待的打开案卷,才发现案情真的是有些“奇葩”。
这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张某状告李某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1685元。张某在诉状中称道,2015年12月24日其牵着种猪去给一家的母猪配种的路途中遇到了李某,李某无端给种猪的睾丸踢了一脚。事后种猪因睾丸溃烂死亡,故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我办理过多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但这样的案情还是第一次遇见。经过庭审我才了解到,2015年12月24日李某只是脚与该种猪有接触,当时该种猪的睾丸及身体其它部位都未出现异常,且当日种猪还成功与一家母猪配了种。从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6月20日之前,张某还多次将种猪与其它家母猪配种。2016年6月20日,张某将母猪以每斤2元的价格卖出宰杀,共收到猪肉款600元。因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李某踢伤母猪的睾丸,以及母猪的死亡与李某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从常理来看在2015年12月睾丸就受伤的种猪还能在半年的时间内与其它母猪配种也有违常理,且张某还伪造了一份兽医证明种猪睾丸受伤的证据。结合案情与证据我完全有理由相信李某与种猪的死亡没有任何关系,故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拿到判决书后,说我偏向李某,在办公室大吵大闹,各种耍横,对于这样的人我见过很多,我知道当时我不管说什么他都听不进去,也许情绪还会更加激动,所以当时我采取了冷处理的方式。待他平静下来之后,我便从情与法的角度给他讲道理,我告诉他,他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且事情的真实情况只有他自己最清楚,做人做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如果因为一点小利就昧了自己的良心,也许会有因果报应。经过我如此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之后,张某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拿着判决书红着脸,低着头走出了办公室。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8月8号那天,庭里负责分案的小赵把当天的案件递给我时,表情有些诡异的对我说“这次你分到的那个案号XXXX的案子有些奇葩哟”!当时我还有些好奇,想着最近接到的都是一些离婚纠纷、物业纠纷之类的案件,没发现有什么地方奇葩呀。迫不及待的打开案卷,才发现案情真的是有些“奇葩”。
这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张某状告李某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1685元。张某在诉状中称道,2015年12月24日其牵着种猪去给一家的母猪配种的路途中遇到了李某,李某无端给种猪的睾丸踢了一脚。事后种猪因睾丸溃烂死亡,故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我办理过多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但这样的案情还是第一次遇见。经过庭审我才了解到,2015年12月24日李某只是脚与该种猪有接触,当时该种猪的睾丸及身体其它部位都未出现异常,且当日种猪还成功与一家母猪配了种。从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6月20日之前,张某还多次将种猪与其它家母猪配种。2016年6月20日,张某将母猪以每斤2元的价格卖出宰杀,共收到猪肉款600元。因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李某踢伤母猪的睾丸,以及母猪的死亡与李某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从常理来看在2015年12月睾丸就受伤的种猪还能在半年的时间内与其它母猪配种也有违常理,且张某还伪造了一份兽医证明种猪睾丸受伤的证据。结合案情与证据我完全有理由相信李某与种猪的死亡没有任何关系,故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拿到判决书后,说我偏向李某,在办公室大吵大闹,各种耍横,对于这样的人我见过很多,我知道当时我不管说什么他都听不进去,也许情绪还会更加激动,所以当时我采取了冷处理的方式。待他平静下来之后,我便从情与法的角度给他讲道理,我告诉他,他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且事情的真实情况只有他自己最清楚,做人做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如果因为一点小利就昧了自己的良心,也许会有因果报应。经过我如此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之后,张某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拿着判决书红着脸,低着头走出了办公室。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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