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报泰国旅游团为名诈骗万余元被判刑
2016-09-12 14:16: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昌西湖法院 | 作者:方园 李祥
2016年9月6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魏某以帮被害人付某报去泰国的旅游团为名诈骗被害人付某1150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6月18日,被告人魏某以帮被害人付某及4名同学报去泰国的旅游团为名诈骗被害人付某共计11500元。案发后,被告人魏某家属已将11500元退还给了被害人。
另查明,在被害人找到被告人追要钱款未果后,被告人主动提议到派出所去解决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1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其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告人对其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6月18日,被告人魏某以帮被害人付某及4名同学报去泰国的旅游团为名诈骗被害人付某共计11500元。案发后,被告人魏某家属已将11500元退还给了被害人。
另查明,在被害人找到被告人追要钱款未果后,被告人主动提议到派出所去解决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1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其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告人对其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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