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灯闪烁在寅时
2016-09-12 13:52: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增强
  8月31日凌晨3时30分,在手机闹铃的催促下,我从睡梦中醒来。在床上稍作清醒后,起身推开宿舍的窗户,窗外万籁俱寂,犹带着几份睡意的脸被迎面逼来的冷风一吹,觉得有丝丝的凉意。恍然记得处暑节气已过,白露将近。也不知怎的,心里便有了些许淡淡的欢欣。

  走出办公楼,来到门口,街上少有行人,夜色越发朦胧,附近远处的房屋、甚至偶尔从街上飞驰而过的汽车,在此刻时间的作用下,仿佛抹去了所有的分别,只衬托出人生动与静的两种境界。而在这动与静的协调中,树木悄然的坚持,房屋的沉默,汽车轮胎和地面摩擦的噪音,使我获得一种很宁静的感觉。

  凌晨3时50分是安静淡雅的,没有那种嘈杂气味,星星依旧明亮,久望天空,偶尔会看到星星在眨眼。此时,邢台县法院的院子里却警灯闪烁,忙碌非凡。大门口,一支30人组成的执行队伍整装待发,一场地跨3个乡镇的突击执行行动正向熟睡中的“老赖”们袭去。

  “坚决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司法权威。破解执行难,我们要行动!”在执行局长张胜敏的简短动员后,6辆警车闪着警灯疾驰而去,消失在朦胧的夜色中。

  30分钟后,6辆警车来到了第一个执行目的地,邢台县皇寺镇的霍某家门前。霍某因合同纠纷,于2015年7月与债权人李某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约定的三期履行期限届满后,霍某却一分也未偿还。为此,李某于2015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霍某于2015年12月给付李某4000元,剩余16000元债务未再履行,也晚归,平日里不好找见他。如今还不到4点半,应该能堵住他。谁知事不凑巧,霍某家的大门上是铁将军把门。

  为了不影响整个执行活动,执行人员们在灯光的映衬下,匆匆写了一份执行传票贴在大门上后,就向下一个执行目的地南石门镇的张某家中奔去。

  张某在2014年6月与邻居因水管被弄断导致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其将邻居王某打伤,致使王某轻伤二级。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3488元。在判决生效后,其迟迟不予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4时46分,张某面对执行人员的到来,其仍不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人员耐心的释法说理后,其对执行人员的规劝置之不理。随即,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5时05分,执行人员来到了第三个被执行人孟某家中。

  孟某在2014年10月7日13时许,驾驶无车牌号的二轮摩托车行至邢台县皇寺中学门口时,与杜某驾驶的三轮农用运输车相撞,事故造成原被告二人受伤,两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孟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杜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杜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34天,出院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其多次向孟某索要赔偿无果。2015年5月20日,杜某一纸诉状将孟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孟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杜某各项损失及垫付的法院费用共计2375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予履行,原告无奈之下于2015年8月1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天,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的父母以其儿子在外地打工为由,代其签收了执行通知书。后来执行人员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的消息,在银行的多次协助下也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随着执行人员的叫门声,孟某打开门后用手揉着尚未睡醒的眼睛站在了执行人员的面前。当执行人员向其表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时,其急忙打电话找朋友们筹钱。并对长时间来的逃避执行行为作了检讨,在朋友的帮助下,孟某一次性向杜某支付赔偿金23000元。

  5时30分许执行结束,6辆警车开始返程,坐在车里通过车窗凝视着天空,渐渐地发现东方有些白,整个漆黑的夜空突然出现一片白光,很美很美。渐渐地,星星越来越少,惟独剩下的启明星也不见了。突然,东方出现一片淡红色,接着,淡红色越来越深。此时,太阳就像一个害羞的姑娘偷偷地探出了红彤彤的脸,周围的云彩更红了,红的耀眼,使人觉得新的一天是那么火红火红,是那么充满朝气。

作者单位: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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