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该有为,更应当有所不为
2016-09-12 11:13: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宋文彬
见过文学家林语堂的故居,就会发现在他的书房,有四个大字“有不为斋”。其实说实话,对“有不为”这几个字,我觉得陌生,因为在我们传统的教育体系当中,我们耳熟能详是“有为”,而且要“大有作为”。
我理解的“有为”就是说,我们在工作岗位要多做事,才能显示我们的能力价值;要出成绩,才能显示我们的努力越接近成功;要有成就,才能显示我们对社会谈勤奋.
转眼工作已六年多了,一开始,认为自己是大学本科的毕业生,到法院工作,在知识层面上讲,并没有太大的压力,但在法院这几年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深感自己虽然在知识大学中是合格的毕业生,但在社会大学中却是一个小学生,在独立担当执法工作中,有很多社会工作涉及的知识需要学习,所以我感到,在工作中勤奋学习,并不是老调重弹,而是势在必行。
因为无论在什么时候,勤奋好学都是一种美德。
人最难做到的,是与自己的习惯相对抗,尤其是那些本能的习惯,例如要克服懒惰,克服享乐,克服贪欲等等。而通过学习,在许多方面都能得到解决。
勤奋对于一个人来说,表面看起来是一种付出,因为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时间,因为要花更多的精力,还因为这种付出在很多时候并不是那么直接见效的,如果做什么事都能立竿见影,那可能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去付出。
勤奋应该伴随我们一生,因为岗位,因为职业,还因为我们接受过的教育。
勤奋,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律己。
律己;是规定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什么时候可以做什么,什么时候不可以做什么,什么时候该怎么做等等。律己看起来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但我们往往会做不到,原谅自己的过失是每个人都愿意并且容易做的事,正因为如此,我们一次次的放松自己,律己是一种抗拒,也是一种品质的修养,没有律己,就没有了提升的可能。
其次,是前进。
因为告诉自己可以做得更好,只需要付出一些努力,因为希望自己能够不断地前进,所以才会去要求自己努力,努力的过程就是提升的过程。无论结果是否真的有可见或物化的成果。因为不断地前进,所以才会有更多的要求与标准,这些标准在很多时候是不可见的,但总有一天,会让自己在修养与认识上,在学习与品质上有质的突出,这才是前进的真正意义。
其三,是吸纳。
勤奋的真正含义并不只是时间与精力的付出,而应该是吸纳,如海绵般吸水,如大海般容川,比大海更宽广的是胸怀,人的吸纳能力无可估量,只要愿意,我们通过勤,通过学,可以不断地折叠学到的知识,打包掌握的本领,使自己一天比一天变得强大,尤其是修养与内心的强大,将使我们以完整的人格与人前,并影响周围的人。
第四,是内化。
无论外因如何作用,只有转变成内因,才会真正有作用,这是我们都知道的道理,通过学习,通过努力,通过勤奋,我们知道了道理,明白了事理,当真正要把它们应用到工作中去,为管理与工作服务。还需要一个内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我们吸收与过程,也是真正把学到的东西转变成自己的过程,就如把吃下去的食物变成我们身体的一部分。内化需要个人修养为前提,更需要思考与实践为基础,没有此,无以谈内化。
学习和勤奋应该始终放在最前面,如果我们能不断地开展学习,勤奋的开展工作,我们就会坚定自己的理想与信念,就会不断发现自己的无知,就会有不断前进的动力。的贡献大。
那与之相反的“有不为”是怎么来的呢?它出自《孟子》,原文就是说;“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意思就是说,人只有对某些事情舍弃不干,才能够有所作为,你若想有所作为,必须先要有所不为。
像林语堂这样的大作家,是众人公认的成功者,什么事情是林先生的“有不为”呢?他说,我始终没有写过一行讨好权贵,或博得他们欢心的文字;我从未不劳而获而拿过人家一个钱;我不曾吆喝佣人。林先生的“有不为”,不仅让我们懂得:面对生活中的选择要懂得取舍,更是面对诱惑要敢于不为,坚守底线。
作为法官,我们要有所作为:应当惩恶扬善、化解纠纷、为民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更应当像林语堂先生那样有所不为。那法官的“有不为”应该是什么呢?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为官莫贪,贪必被惩。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现在有人送礼给法官,看中的是法官手中的权力,那送的不是礼而是定时炸弹,有炸弹作伴,将会心神不宁,提心吊胆,一旦引爆,必将身败名裂,害了自己,祸及家人,更是有损法院形象。
法官的有所不为,是警醒我们法官要学会算账:要算人生账,不要当前账;要算政治前途账,不要算蝇头小利账。金钱不能带进坟墓,却能把人带进坟墓。智者说,“给你送礼的人还没有离开,为你送葬的队伍已经出发。”所以说,法官应该“有不为”,如果失去人格而为不义之事,那一切美好就会丧失。
法官“有不为”,更要从“有不为”的小事做起。大量事实表明,一些法官在廉洁问题上栽跟头,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如果法官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缺口,出现了滑坡,就会降低甚至丧失拒腐防变的能力,就会解除反腐倡廉的思想武装,最终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
法官的有所不为,应该在讲廉洁上以“慎初”最为重要,在诱惑面前,不能为自己的贪婪找借口,不能搞“下不为例”,否则将会“一失足便成千古恨”,“一念之差”成为“一生之痛”。
总之 ,一个法官的价值 ,不仅仅体现在他做了什么,更要体现在他没做什么,不肯做什么。“有为”固然好,但“有不为”更能体现一个法官的人格和坚守底线的气节。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我理解的“有为”就是说,我们在工作岗位要多做事,才能显示我们的能力价值;要出成绩,才能显示我们的努力越接近成功;要有成就,才能显示我们对社会谈勤奋.
转眼工作已六年多了,一开始,认为自己是大学本科的毕业生,到法院工作,在知识层面上讲,并没有太大的压力,但在法院这几年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深感自己虽然在知识大学中是合格的毕业生,但在社会大学中却是一个小学生,在独立担当执法工作中,有很多社会工作涉及的知识需要学习,所以我感到,在工作中勤奋学习,并不是老调重弹,而是势在必行。
因为无论在什么时候,勤奋好学都是一种美德。
人最难做到的,是与自己的习惯相对抗,尤其是那些本能的习惯,例如要克服懒惰,克服享乐,克服贪欲等等。而通过学习,在许多方面都能得到解决。
勤奋对于一个人来说,表面看起来是一种付出,因为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时间,因为要花更多的精力,还因为这种付出在很多时候并不是那么直接见效的,如果做什么事都能立竿见影,那可能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去付出。
勤奋应该伴随我们一生,因为岗位,因为职业,还因为我们接受过的教育。
勤奋,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律己。
律己;是规定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什么时候可以做什么,什么时候不可以做什么,什么时候该怎么做等等。律己看起来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但我们往往会做不到,原谅自己的过失是每个人都愿意并且容易做的事,正因为如此,我们一次次的放松自己,律己是一种抗拒,也是一种品质的修养,没有律己,就没有了提升的可能。
其次,是前进。
因为告诉自己可以做得更好,只需要付出一些努力,因为希望自己能够不断地前进,所以才会去要求自己努力,努力的过程就是提升的过程。无论结果是否真的有可见或物化的成果。因为不断地前进,所以才会有更多的要求与标准,这些标准在很多时候是不可见的,但总有一天,会让自己在修养与认识上,在学习与品质上有质的突出,这才是前进的真正意义。
其三,是吸纳。
勤奋的真正含义并不只是时间与精力的付出,而应该是吸纳,如海绵般吸水,如大海般容川,比大海更宽广的是胸怀,人的吸纳能力无可估量,只要愿意,我们通过勤,通过学,可以不断地折叠学到的知识,打包掌握的本领,使自己一天比一天变得强大,尤其是修养与内心的强大,将使我们以完整的人格与人前,并影响周围的人。
第四,是内化。
无论外因如何作用,只有转变成内因,才会真正有作用,这是我们都知道的道理,通过学习,通过努力,通过勤奋,我们知道了道理,明白了事理,当真正要把它们应用到工作中去,为管理与工作服务。还需要一个内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我们吸收与过程,也是真正把学到的东西转变成自己的过程,就如把吃下去的食物变成我们身体的一部分。内化需要个人修养为前提,更需要思考与实践为基础,没有此,无以谈内化。
学习和勤奋应该始终放在最前面,如果我们能不断地开展学习,勤奋的开展工作,我们就会坚定自己的理想与信念,就会不断发现自己的无知,就会有不断前进的动力。的贡献大。
那与之相反的“有不为”是怎么来的呢?它出自《孟子》,原文就是说;“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意思就是说,人只有对某些事情舍弃不干,才能够有所作为,你若想有所作为,必须先要有所不为。
像林语堂这样的大作家,是众人公认的成功者,什么事情是林先生的“有不为”呢?他说,我始终没有写过一行讨好权贵,或博得他们欢心的文字;我从未不劳而获而拿过人家一个钱;我不曾吆喝佣人。林先生的“有不为”,不仅让我们懂得:面对生活中的选择要懂得取舍,更是面对诱惑要敢于不为,坚守底线。
作为法官,我们要有所作为:应当惩恶扬善、化解纠纷、为民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更应当像林语堂先生那样有所不为。那法官的“有不为”应该是什么呢?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为官莫贪,贪必被惩。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现在有人送礼给法官,看中的是法官手中的权力,那送的不是礼而是定时炸弹,有炸弹作伴,将会心神不宁,提心吊胆,一旦引爆,必将身败名裂,害了自己,祸及家人,更是有损法院形象。
法官的有所不为,是警醒我们法官要学会算账:要算人生账,不要当前账;要算政治前途账,不要算蝇头小利账。金钱不能带进坟墓,却能把人带进坟墓。智者说,“给你送礼的人还没有离开,为你送葬的队伍已经出发。”所以说,法官应该“有不为”,如果失去人格而为不义之事,那一切美好就会丧失。
法官“有不为”,更要从“有不为”的小事做起。大量事实表明,一些法官在廉洁问题上栽跟头,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如果法官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缺口,出现了滑坡,就会降低甚至丧失拒腐防变的能力,就会解除反腐倡廉的思想武装,最终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
法官的有所不为,应该在讲廉洁上以“慎初”最为重要,在诱惑面前,不能为自己的贪婪找借口,不能搞“下不为例”,否则将会“一失足便成千古恨”,“一念之差”成为“一生之痛”。
总之 ,一个法官的价值 ,不仅仅体现在他做了什么,更要体现在他没做什么,不肯做什么。“有为”固然好,但“有不为”更能体现一个法官的人格和坚守底线的气节。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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