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寻人启事诈骗 作案两次未能得逞获刑1年
2016-09-09 14:21: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廊坊法院 | 作者:王春蕾
  街头巷尾的寻人启事,饱含亲人们对失踪人的担忧,寄托了亲人们的无限希望。然而,一男子在电线杆上看到寻人启事后萌生邪念,利用寻人者的急切心理,编造威胁短信的方式进行诈骗,先后作案两次均未能得逞。近日,该男子被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

  被告人彭某,农民,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捕前暂住北京市通州区梨辛庄村。2015年12月7日,彭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村电线杆上看到了韩某张贴的寻人启事,便萌生了编造恐吓短信进行敲诈钱财的想法,于是彭某用手机向寻人启事所留联系电话发送威胁短信,谎称人在其手上,向被害人索要3万元,因被害人怀疑而未能得逞。2015年11月27日,彭某又一次看到电线杆上王某张贴的寻人启事后,以同样的方式向寻人启事所留手机号码发送威胁短信,谎称人被他绑架,如果想要见人就向指定银行账户打款5万元,否则就等着收尸,同样因被害人怀疑未能得逞。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捏造事实胁迫他人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因彭某系犯罪未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庆幸的是本案中涉及的被害人接到此类短信、电话后,保持镇定并报警,没有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面对目前出现的利用寻人启事搞诈骗的行为,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提高防范意识,遇事多思量,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接到可疑电话、短信时,保持冷静,切勿慌张,与家人、亲友多商量,切不可心急汇款,以免落入骗子的圈套,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避免造成财物损失。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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