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微信陌陌交友 两妙龄女子惨遭骗财骗色
2016-09-05 14:35: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宁良庆法院 | 作者:骆健 孙炜磊
青年男子滕某伪造人民警察证冒充警察,利用聊天工具“微信”、“陌陌”,同时与两位妙龄女子交往,以结婚谈恋爱为名,对两名女子骗财骗色。9月2日上午,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滕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8月5日,滕某因犯诈骗罪,被扶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滕某刑满释放出狱后,仍不认真悔改,并伪造人民警察工作证,买了假警服,打着警察的幌子继续行骗。
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滕某冒充人民警察,利用聊天工具“微信”、“陌陌”,同时与被害人许某、吴某交往,以结婚谈恋爱为名,骗取被害人许某、吴某的信任,然后巧立名目,对被害人许某、吴某骗财骗色。其中,滕某以办理汽车绿标、修车、装修房屋、办案中要退还取保费用等理由向被害人许某“借钱”5次,共计人民币5700元;以通过法检部门帮许某姑妈追债为由,向许某索要人民币4000元;滕某以没有发工资、父亲生病住院、开车撞到人要私了等理由向被害人吴某要钱3次,共计人民币3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滕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滕某披着“警察”的外衣,通过“微信”、“陌陌”等社交网络平台结交两名妙龄女子后,对其骗财骗色。这也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微信”、“陌陌”等社交网络平台进行交友时,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过分轻信陌生人。对一些自称标有一定“身份”的人群,更需格外谨慎,在未能核实对方身份前,应尽量避免约见网友,切实保护好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免遇上“披着羊皮的狼”。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8月5日,滕某因犯诈骗罪,被扶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滕某刑满释放出狱后,仍不认真悔改,并伪造人民警察工作证,买了假警服,打着警察的幌子继续行骗。
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滕某冒充人民警察,利用聊天工具“微信”、“陌陌”,同时与被害人许某、吴某交往,以结婚谈恋爱为名,骗取被害人许某、吴某的信任,然后巧立名目,对被害人许某、吴某骗财骗色。其中,滕某以办理汽车绿标、修车、装修房屋、办案中要退还取保费用等理由向被害人许某“借钱”5次,共计人民币5700元;以通过法检部门帮许某姑妈追债为由,向许某索要人民币4000元;滕某以没有发工资、父亲生病住院、开车撞到人要私了等理由向被害人吴某要钱3次,共计人民币3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滕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滕某披着“警察”的外衣,通过“微信”、“陌陌”等社交网络平台结交两名妙龄女子后,对其骗财骗色。这也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微信”、“陌陌”等社交网络平台进行交友时,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过分轻信陌生人。对一些自称标有一定“身份”的人群,更需格外谨慎,在未能核实对方身份前,应尽量避免约见网友,切实保护好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免遇上“披着羊皮的狼”。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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