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火骄阳烤大地,阳光司法水乡行
2016-08-26 16:26: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柳云
  大佛山高耸入云,绵延千里;上清河潺潺流水,直达横江;这是素有水乡之称的中和镇美景,这儿百姓生活富足、多彩,是政府着力打造的滇川黄金旅游线上重要节点。为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推动“平安水乡”创建工作,8月23日我院刑庭将一件发生在当地的典型的妨碍公务案件庭审现场搬到了水乡。在百姓赶集之前我们的法官干警就在集镇广场上“摆摊搭台”,建起了“阳光司法”审判庭,等待着百姓们来直击庭审现场。上午10时,随着“咚”的一声法锤声,胡某、杨某妨害公务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2016年2月18日,被告人胡某酒后将车交给自己无驾驶资格的女友车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位置。16时,车某驾车到盐津县中和镇中和村瓦窑嘴时,被在此处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盐津县中和镇派出所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胡某怕被查处,叫车某不要停车加速前行,车某便驾车直接闯了过去。民警徐某、王某见状驾警车予以追赶,并拉响警笛和进行喊话。车某不予理睬,将车驾驶到中和镇瓦窑小学操场处停下,徐某、王某随即赶到,要求车某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胡某下车后趁王某不备,踢了王某裆部一脚。徐某与王某迅速将胡某控制,就在此时,胡某的舅舅被告人杨某和左某等二十余人先后来到现场,杨某要求民警放人,民警告知其在依法执行公务,胡某乘机挣扎开来,徐某准备将胡某再次控制时,杨某便上前扳住徐某的手,致使胡某摆脱控制用拳头击打徐某的左额一下,随即被围观群众拉开。之后,杨某用语言对民警进行挑衅,胡某准备冲上去再次殴打徐某,被围观群众阻止。徐某见无法带走胡某,便打电话向中和派出所所长黄某报告,随即黄某和民警钟某、袁某赶到现场。黄某与钟某上前控制胡某时,杨某等上前对其进行拉扯和抱腰,致使胡某挣脱后打了钟某左眼一拳便向学校外面逃窜,黄某与钟某等人追赶出去将胡某控制,将其与杨某一起带到了中和派出所。

  烈日炙烤下的中和水乡,到处蒸腾着滚烫的气息,连风都热得让人抓狂,但庭审现场依然围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考虑到天气炎热,带队的领导为被告人准备了消暑药品,并与中和政府协调将审判现场转移到了中和政府大会议室。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后,案件当庭宣判,判决胡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庭审结束已是下午2点,窗外烈日炎炎,树遢拉着、草遢拉着、整个镇子也毫无生气的遢拉着,但旁听群众脸上满意的微笑却犹如一阵凉爽的清风吹进了我们每个人的心里。能让群众直观感受庭审现场,拉近群众与法官的距离,使他们更为便捷地接近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感受法治的力量,让法治之声在水乡中和远扬,我们的法官干警乐意接受这烈日的“烘焙”。

  作者单位: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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