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法院: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执行助推阳光司法
2016-07-18 16:06: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 | 作者:杨柳
- 浏阳法院副院长高德懋带队执行。
- 执行法官向人大代表讲解案件执行情况。
-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7月13日凌晨6点,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40名干警在副院长高德懋及局长李维的带领下,兵分两组来到浏阳大瑶镇崇文、天和等社区开展执行行动,共对4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除1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未在家外,其余3起案件均当场执结。与以往执行不同的是,此次浏阳法院邀请了10位浏阳市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执行。
“你好,我们是浏阳法院执行局干警,我们是为申请人刘某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而来的……”清晨6点25分,由高德懋带队的一组人员来到被执行人邱某某家中,执行法官将邱某某从睡梦中叫醒,向其出示了证件,并说明了来意。
原来,2013年1月,家住大瑶镇的刘某某横穿马路时被同是大瑶镇的邱某某驾驶的无证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右腿严重骨折,后鉴定为十级伤残。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邱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某向浏阳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邱某某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4.8万元。判决生效后,邱某某仅赔付了1.6万元,余下的3.2万元迟迟不予赔付。无奈之下,刘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面对突然到来的执行人员和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邱某某表示没钱,但愿意做出还款计划。执行法官组织申请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邱某某和解,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的协调,刘某某表示只需邱某某当即兑现2万元现金即可。
然而,面对申请人主动退让,邱某某却不愿赔偿,对此,执行法官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决定对邱某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
见此情景,邱某某态度立即转变,当场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让家人外出取钱,将2万元赔偿款交给了刘某某。
“这次通过零距离见证执行,我了解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容易,为了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的法官确实做出了很多努力。”人大代表黄海军对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16年6月21日至9月30日,浏阳法院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百日攻坚”执行专项行动,重点执结涉民生、涉访、涉金融债权、人大代表关注等案件。7月13日的这次集中行动针对涉民生的小额标的案件,共对4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其中当场执结3起案件,累计执结标的额4.3万元。
“你好,我们是浏阳法院执行局干警,我们是为申请人刘某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而来的……”清晨6点25分,由高德懋带队的一组人员来到被执行人邱某某家中,执行法官将邱某某从睡梦中叫醒,向其出示了证件,并说明了来意。
原来,2013年1月,家住大瑶镇的刘某某横穿马路时被同是大瑶镇的邱某某驾驶的无证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右腿严重骨折,后鉴定为十级伤残。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邱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某向浏阳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邱某某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4.8万元。判决生效后,邱某某仅赔付了1.6万元,余下的3.2万元迟迟不予赔付。无奈之下,刘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面对突然到来的执行人员和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邱某某表示没钱,但愿意做出还款计划。执行法官组织申请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邱某某和解,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的协调,刘某某表示只需邱某某当即兑现2万元现金即可。
然而,面对申请人主动退让,邱某某却不愿赔偿,对此,执行法官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决定对邱某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
见此情景,邱某某态度立即转变,当场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让家人外出取钱,将2万元赔偿款交给了刘某某。
“这次通过零距离见证执行,我了解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容易,为了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的法官确实做出了很多努力。”人大代表黄海军对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16年6月21日至9月30日,浏阳法院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百日攻坚”执行专项行动,重点执结涉民生、涉访、涉金融债权、人大代表关注等案件。7月13日的这次集中行动针对涉民生的小额标的案件,共对4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其中当场执结3起案件,累计执结标的额4.3万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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