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再传捷报
2016-07-13 10:02: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 | 作者:辜忠炎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咬定执行不放松,根据“四查前置、繁简分流”以及“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工作要求,落实“五定一包”责任,开展案件会商,因案施策,再鼓干劲,再加力度,7月1至8日,执结新案件10件,化解积案26件。

  雷某鹏1993年10月出生,2010年6月23日因无票进入安陆市某小区游泳池游泳,同前来制止的管理员肖某发生矛盾,遂持刀砍伤肖某,造成肖某八级伤残。因案发时雷某鹏系未成年人。法院依法判处雷某鹏有期徒刑3年,其父母雷某、刘某作为监护人被判处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7.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首先遭遇两难处境:一方是八级伤残、残缺臂膀且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肖某,另一方是虽已成年但既无赔偿能力又无赔偿责任的雷某鹏以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在外打工、下落不明的父母雷某、刘某。 具体执行过程中,干警们又与众多执行案件一样遭遇着“被执行人难找、财产线索难寻”的两难困局。连申请执行人肖某也对于该案不抱什么希望了。但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在广泛走访调查中,了解到雷某鹏是留守儿童、少年,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犯罪。还了解到雷某、刘某分别在广东和福建打工,具体下落不明。不过,常识告诉大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一般都比较节俭,断定应该有一定的积蓄。于是反复开展查询,终于在2015年3月26日发现雷某、刘某在广东广州、福建晋江等4家银行共有存款3.6万元并立即前往扣划,同时从银行账户资料中得到了联系方式。在设法与雷某、刘某取得联系后,执行干警们发现刘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持续治疗,雷某夫妇又恨儿子雷某鹏“不成器”,所以对法院执行能躲则躲。鉴于申请执行人肖某和被执行人雷某家庭都比较贫困,干警们又不得不当起了“和事佬”, 经过反复劝说,促使双方达成“分期履行10万元,余款放弃追索”的执行和解协议。由于干警们刚柔相济、情法并重、沟通有力,雷某和刘某近日在执行干警不断地沟通与催促之下,于2016年7月1日提前履行了最后一笔协议款项。至此,又一起积案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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