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刑事法官的初体验
2016-07-12 15:24: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于洪艳
  我24岁步入法院,做过书记员、法官助理、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在从审判辅助到民庭审判员再到刑庭审判员的历程中,经历了许多的辛勤与汗水、苦恼与喜悦、压力与担当。在从事刑事审判的半年多来,随着案件审理的实践与积累,价格观念、工作理念与方法也在慢慢发生转变。

  我处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无证驾驶摩托车将一位横穿马路的70多岁老人撞倒,双方均受伤被送进医院,被告人清醒后,趁交警不在,逃往外省后,被铁路民警抓获。由于被告人与妻子离异,独自抚养孩子,另外哥哥身有残疾,还要赡养老母亲,生活特别困难。被害人颅脑损伤达到重伤二级、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轻伤二级,光医药费就花了2万多元,都是其老伴挨家挨户借来的,被害人家属急需得到被告人的赔偿。被告人触犯刑律理应受到惩罚,造成被害人重伤理应予以赔偿,但被告人情愿服刑也不想赔偿,对法官多次调解进行抵触排斥。面对强横的被告人和急需医药费的被害人,如何才能把案件审理好呢?决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经过认真思考权衡,我们决定必须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就这样,我们请社区主任帮忙来到被告人的家里了解情况,进行审前调解。说明来由后,家里老人痛哭一场,说家里全靠被告人打工维持生活,刚搬进新楼不久,每个月还要偿还1000多元房贷。老人说他们知道应该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但由于家中的情况,希望被害人能够适当让步,减少赔偿金额,恳请被害人的谅解。我们决定在开庭之前,让双方家属与被告人见见面、谈一谈。见面那天,看着年迈的母亲、年幼的孩子,被告人泣不成声,主动说出了还有一万元的存款,其哥哥、姐姐也同意帮其筹集一万无。被害人的家属看到这种场景感同身受,深表同情,表示被告人只要能将医药费赔偿了就可以,其余诉求就放弃了。就这样,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附带民事部分得到了妥善调解,既保证了案件依法量刑审理,也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这个案例只是诸多案件的一个缩影,我的感悟是:刑罚是手段但决不是目的,在不违背法律准则的基础上,不仅仅要做到案结事了,更应该做到案结事好。这就是我们每一名法官毕生追求的目标,我将以此为标准,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时时对照,身体力行,知行合一。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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