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屏法院:巧用案件关联 破解执行困境
2016-07-06 16:20: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红河法院 | 作者:李光有
  近日,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因子女解除同居关系而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案,化解亲情间矛盾,有效控制了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6年间,张某购买房屋,并将该房屋交给自己的儿子、儿媳、孙子居住使用。后儿子的岳丈吴某也搬入到该房屋内居住。2009年间,张某之子与儿媳妇因感情不和分居,张某之子张某某将房屋归还张某,但儿子媳妇及岳丈吴某拒不搬出,对此,张某向石屏法院提出诉讼,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吴某等人从张某房屋搬出,将房屋归张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吴某等人未从张某房屋中搬出,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石屏法院受理后,在张某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限期让吴某从张某房屋中搬出。但期限过后吴某未搬出,承办法官多次登门做吴某的思想工作,但吴某以死要挟拒不搬出。面对该案如何处理,承办法官陷入了执行困境,如果强制执行,吴某可能自杀,而申请执行人张某身患疾病,急需住房,不及时执行,其强行搬入,更容易激化双方矛盾,甚至发生命案。对此,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执行案件稳定风险评估,积极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及张某吴某所在地的村委会领导做张某、吴某的思想工作,尽可能化解双方矛盾。经多部门与双方沟通协商,双方均不予以让步,张某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不执行其要强行搬入,吴某则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不相信法院,死都不会搬出,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执行无门之际,经多方了解,张某申请执行吴某物权保护纠纷案前还有吴某申请执行张某之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未执结,如将该案执结,是否做吴某的思想工作效果会更好一些。于是,执行法官找到张某之子张某某,让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张某某无能力履行,承办法官经与张某、张某某分析两案的关联性后,张某代其子张某某履行了应返还吴某的借款,当承办法官把该执行款交给吴某后与其分析了两案的关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吴某终于爽快地从张某房屋中搬出。至此,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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