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出售红珊瑚制品 首饰店老板获刑五个月
2016-07-04 15:03: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宁德法院 | 作者:朱春粦
  红珊瑚属于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出售红珊瑚制品需要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证件,否则会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周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五个月,为无证出售红珊瑚制品的卖家敲响了警钟。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5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其经营的首饰店内将收购来的红珊瑚原材料加工成项链、戒指、耳环等红珊瑚制品,准备出售牟利,于2016年1月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鉴定,上述查获的疑似红珊蝴物品均为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及其制品。经宁德市计量所检测,上述查获的疑似红珊蝴物品(含金属)净重235.5979克。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珊瑚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周某某予以从轻处罚,并据以确定从轻处罚之幅度。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