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换车牌骗走两车铁矿粉 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2016-06-29 15:25: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法院 | 作者:孙启明
一男子与他人合伙,以更换假车牌照等手段,在物流中心骗取两车铁矿粉。日前,该男子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男子范某与陆某、方某(均已判刑)预谋后,伙同林某等人(均已判刑)于2008年4月5日18时许,采取更换假牌照、涂改车帮号的方法,在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卸三道线骗得被害单位河北省某货运中心承运的铁矿粉两车,重179.02吨,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案发后,陆某退赔赃款8万元,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发还被害单位。2015年8月15日,潜逃7年的范某被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范某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0万元,被害单位对范某表示谅解。法院认为,范某虽参与犯罪预谋,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同时范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且已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男子范某与陆某、方某(均已判刑)预谋后,伙同林某等人(均已判刑)于2008年4月5日18时许,采取更换假牌照、涂改车帮号的方法,在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卸三道线骗得被害单位河北省某货运中心承运的铁矿粉两车,重179.02吨,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案发后,陆某退赔赃款8万元,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发还被害单位。2015年8月15日,潜逃7年的范某被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范某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0万元,被害单位对范某表示谅解。法院认为,范某虽参与犯罪预谋,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同时范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且已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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