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与省司法厅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
2016-06-26 10:12: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孟焕良
  为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的方法途径,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省司法厅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签署协议。

  浙江高院与省司法厅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规范减刑假释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工作及资源共享、日常协作等六方面达成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浙江将健全完善以驻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载体的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化纠纷调处机制,探索“互联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探索试点公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上,浙江各级法院建立完善方便律师执业的硬件配套设施,开辟律师进入法庭的专门通道,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和调查取证权利,积极推广律师调查令制度。同时深入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律师在案件申诉及申请国家赔偿中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陈国猛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将大力推进“大立案、大调解、大服务”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合作成效,打造一批可学习、可复制、有影响的品牌,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司法综治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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